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行政传唤

   
   传唤有着强制传唤作为担保手段,所以,应该属于强制调查的范畴。关于任意调查与强制调查问题,参见,余凌云:《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5~225页。 
   
   这类似普通法理论上所称的“自愿到警局”(voluntary attendance at police station),当事人有权随时决定离开,除非警察采取了强制措施。Cf. Jack English & Richard Card, Butterworths Police Law, Butterworths, London, Edinburdge, Dublin, 1999, p.53. 
   
   原来在2004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是要求口头传唤当事人至派出所后,还得开一个传唤证。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简化了这个程序。这是可圈可点的变化。因为基层民警多有反映,办理行政案件过于繁琐,甚至比办理刑事案件还要麻烦。之所以有这样的反映,有的的确是因为立法上规定的程序过多。参见,余凌云:《最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行政法律文书制作详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考虑到在期限的计算中,路途拘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所以,也由于上述原因,禁止异地传唤。参见,余凌云:《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若干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1~92页。 
   
   传唤时间的起算是从被传唤人到案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送达《传唤证》的时间或者实际开始询问的时间起算。参见,李忠信主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8~129页。 
   
   参见,孙春英:“关注公民权利和警察权力的平衡”,载于《法制日报》2005年7月12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起施行嫖娼被抓将要通知老婆”,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60228/13130320.html。 
   
   公安部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通字12号)中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包括被行政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时间。如果被行政拘留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时间已超过被行政拘留的时间的,则行政拘留不再执行,但办案部门必须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