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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是可以超越的吗?

主权国家是可以超越的吗?


陈端洪


【全文】
  天下体系被认为是对民族国家的超越,这个提法未必妥当。所谓民族国家,指的是以民族为基础的现代国家,所谓民族指一定人种、语言和文化的共同体。其实现代许多国家并不是由一个单一的民族构成的,不仅人种不是单一的,就是语言、文化也具有一定的多样性。我不笼统地反对民族国家的提法,但是相对于天下概念,我认为更合适的提法是主权国家,因为在法权上使国家与国家之间对立起来的,是主权的概念,就像在西方文化中使个人与个人合法地对抗起来的是权利的概念一样。民族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现代主权国家的客观基础,但是民族本身并不是权利,主权的主体是国家。何谓主权?主权就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政治共同体对外的独立性和内部由最高权威指挥的秩序。个人权利不导致无可化解的冲突,因为在个人之上有一个内部共同的主权,因此也就存在一种确定的最终秩序。但是在主权国家之间,没有更高的权威,因而除了协议(条约),也就不再有任何其他可能的法权秩序,在最终的意义上,国家之间的最高原则不是法权,而是实力。这种国际体系不可避免地产生无休止的冲突和不公正。
  是否有可能超越主权国家而构建一种世界范围的秩序呢?这个问题一直苦恼着人类。天下的概念是否能对人类共同的思考做出贡献?这是当代中国一些学者自我设定的使命。
  在正面给出一个回答之前,我们来提一个一般化的问题:秩序如何可能?人类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认为秩序与法是整个宇宙内涵的,自然界并没有一个立法者,但一切井然有序,而且美妙绝伦,人类只要运用理性发现自然的正义就能形成秩序。另一种思路是,相信整个宇宙有一个最终的主宰,最高的、万能的立法者,人类要形成秩序,就是要服从最高主宰的立法。但是人的任意意志常常导致无秩序,因此,人需要一个世俗的立法者。不管是君主假借上帝的名义,还是国家以人民整体的名义行使立法权,二者都持唯意志论的秩序观。现代主权国家就是立法主权国家。实践证明,这种国家至少带来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秩序和稳定。到目前为止,这是最有效的政治秩序。
  现在我们回到上面关于天下概念的问题上来。天下概念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据说是以天下观天下。这本身是值得怀疑的。说它可疑,不是因为思想家没有说过这样的或类似的话,而是因为当他们这样说的时候,他们对这个说法所赋予的内涵并不能构建世界秩序,还不是真正的以天下观天下。以天下观天下,那就必须从整体上来思考天下,天下必须是一体的。所有的民族或种族应该平等,甚至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天下应该是天下人所有的天下。这就需要关于整个地球的财产权制度的思想,关于民族或种族平等的思想,关于人权的思想。中国的天下观是在中国文化优越论的前提下同化异族、异国的一种合法化的意识形态。这一点我们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中可以窥见一斑,从晚清皇帝对待西方使节的态度和给英国国王的信中可以看到那种自大狂是如何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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