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浮动抵押权的行使
浮动抵押权的行使,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浮动抵押权人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行为或过程。关于浮动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对象以及方式,《
物权法》已有明确规定,下面分别阐述。
(一)行使条件
1.浮动抵押权有效存在。权利的有效创设是任何权利实现的首要前提条件。浮动抵押的设立有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主债权合法有效;②抵押人主体合格;③抵押物合法;④签订设立浮动抵押的书面合同。欲使浮动抵押权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还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依据《
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权依法实现抵押权。而《
物权法》第
170条、
179条则明确规定,在两类情形下,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实现抵押权:其一,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其二,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这样规定的好处是充分体现了私法领域中的意思自治,有利于债权人事先于合同中设定抵押权实现的条件,预先防范和控制风险,从而强化了抵押权的担保功能。例如,债权人与抵押人可以约定如果债务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则有权立即要求债务人偿还贷款,如果不能偿还即可实现抵押权。
(二)行使对象
由于浮动抵押物是处于随时变化中的财产,如不能将其转化为固定担保,则浮动抵押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浮动抵押权的担保意义则为有名无实。因而,浮动抵押因一定事由而转化为特定抵押之制度设计,必然要存在于《
物权法》相关配套规定。
在英美法上,因一定的事由发生而导致浮动抵押变为特定抵押的过程被称为“结晶”(crystallization)。所谓结晶,又称为定型,是指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债务之虞或其他法定事由时,浮动抵押即结束此前一直持续的浮动状态,而发挥其效力。此时,浮动抵押就变为特定抵押,抵押物的范围由浮动变为固定,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的法律效果,在于取消抵押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对担保物的自由处分权,抵押权人可依普通抵押取得全部债权救济手段。
根据《
物权法》第
196条的规定,导致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主要存在以下几种:①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②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③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相比于一般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情形增加了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和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这一兜底条款,显然是立法者针对浮动抵押财产的浮动性和管理权不发生转移这些特性而专门作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