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理社章程
杨建
【关键词】章程
【全文】
第一条 本社名称为中国学理社。
第二条 本社性质是以法学研究为主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社宗旨是:基于对法治的信仰,秉持学术精神,力创一片纯净的学术天空,齐心协力、认真、耐心、细致地为推进中国法学的发展努力奋斗;基于公民意识与国家责任感,顺应时代要求,齐心协力、认真、耐心、细致地为中华民族之统一努力奋斗;基于对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认知,齐心协力、认真、耐心、细致地为权利之维护,权力之限制,诚信守法政府之确立努力奋斗。
第四条 基于学社宗旨的要求,社员均需坚持“两个意识与两个精神”。“两个意识”即我们必须具有忧患意识与批判意识,“两个精神”即我们必须具有团结精神与学术精神。
第五条 本社的主要任务是:
1、定期认真组织、推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2、定期认真组织、推动、开展专业性的社会调查活动;
3、为社会各界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4、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5、组织、推动与港、澳、台地区(特别是中国台湾地区)和国外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凡赞成本社章程,坚持“两个意识与两个精神”并遵循本社宗旨,有一定的学术理论基础或法学、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对学术感兴趣甚至以学术为理想的,并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的法学学生、法学与法律工作者或其他法学以及社会科学爱好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本社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 1、社员的权利:
(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社及下设各部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3)获得本社编印的各种刊物、资料;
(4)对本社工作实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2、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秉持学社精神;
(2)执行本社学社委员会的决议;
(3)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完成本社委托的工作;
(4)按活动平均缴纳开支。
第八条 1、学理社社员大会
学理社社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社员组成,每两月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社学社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
学理社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