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你曾说过你做律师只做到50岁,你现在已经过50岁了,为什么还要申诉?
L:我前面说过,我申诉的目的不是为了我自己,若是为了自己,我根本就没必要去申诉,我手头至少有三部成熟的小说和纪实文学等着我去写,我相信我今后的稿费不会比我做律师所挣的律师费低。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还要感谢司法厅对本案的炒作,它将直接提升我纪实文学的销量。
我认为,通过这次诉讼,省司法厅尽管可能会胜诉,但他们也明白自己的胜诉是多么艰难,他们在案外做了多少“工作”大家都十分清楚,并且他们的胜诉是以有损于法律尊严为代价的,他们以后对相同的情况决不会再作出与我们相同的处罚了。他们以后再也不会随意扣律师的执业证书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是在为正在执业的律师们打官司。并且我的诉讼行为会随着诉讼发展,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你可以上网看一下严伟国、周帆写的《对中国律师最有益的忠告——安徽省司法厅对六律师“吊证”处罚存在的八大法律问题的探析》被多少律师网站转载,还有魏建国、周一等人发表的文章也被不少网站转发,更重要的是还有像您以及《南方都市报》、《凤凰周刊》的记者们等一批善于改变思维模式,知道换一个角度看问题的记者们的支持,人们会渐渐地理解我们的。
中国现在需要的不是律师,而是理性司法的启蒙教育家。
J:你还记得美国大法官克拉克在针对那些排除非法证据不理解,认为“只因为警察的微小错误就让罪犯逍遥法外”的说法儿给予反驳时所说的那段话吗?
L:“正是基于维护司法尊严的考虑,如果不得不让一个罪犯自由,就应当让他自由,这是法律让他自由,摧毁一个政府最快的方法就是政府本身不遵守自己的法律,更严重的是它不遵守自己制定的
宪法。”
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有必要让我们的法律真正理性起来,我们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怎样规定,我们就怎样做,对违法的事件和做法我们必须去追究、去抵制,而不能象A省司法厅那样,面对乌东区法院作出的程序和实体都存在严重问题的判决不去追究、去抵制,反而津津有味地“食用毒树之果”,这就不是“维持法律的尊严”,而是对违法行为的迎合和纵恿。如果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都这样对待违法行为,那还叫老百姓如何尊法守法信法?
J: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一个新的提法儿,叫做“法制精神”,你是如何理解“法制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