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真相——N报记者对A省被处罚律师的深度采访实录

  J:听说你还对本案的管辖问题提出过意见?
  L:对,这个案件是在全国较有影响的案件,应当由省城中级法院作一审,但我的提级管辖意见被驳回了。现在最高法院正在考虑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问题,但我想最高法院也仅仅是考虑到状告县级政府的案件由中级法院指定异地管辖的问题,而对状告省级政府的案件能否由最高法院指定异地跨省管辖也是值得考虑的。从我们这个案件上看,完全有这个必要。你想,司法厅长再提拨就可能是省政法委书记、省高院院长或省人大法工委主任什么的,甚至可能是分管政法工作的副省长或副书记,一个基层法院敢违背他的意愿,撤销他的处罚决定书吗?最近有媒体报道,山西省富平县法院的一个法官叫王亚光,他在“民告官”案件里想坚持一点儿“原则”,被打击报复,丢了饭碗,申诉了十二年才恢复了工作。所以法院判决我们败诉,我尽管不服,也没什么怨言,咱总不能为了自己的事让法官丢饭碗吧?
  J:既然如此,你为什么还要提起行政诉讼呢?
  L:我是想通过诉讼让更多的人去理解理性执法的重要性,透过这个案件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无辜者被当作杀人犯判处死刑。刑讯逼供,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是造成冤案的根本原因。我很庆幸这不是一件杀人案,否则我是死定了。
  J:你对你的行政诉讼有信心吗?
  L:说实话,我没抱任何希望,二审法院也不可能改判的,因为省城中级法院院长行政级别远没有司法厅长行政级别高,司法厅长以后很可能就是中级法院院长的上司。因而,二审也没有希望改判的。我在上诉状中仅要求法院对我的行贿行为应由谁来认定?如果非得说这个行为就是行贿,就请说明这个“行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与《刑法》中的行贿有何区别?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向法官送礼”有何区别?司法厅违法提前扣证六个月后才开始调查,在听证后超过处罚期限12天才作出处罚决定书,是否属于程序违法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如果法院能对这些问题作出合理说明并提出法律依据,再对司法厅的处罚决定作出“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判决,我们会服气的。现在的情况是,司法厅和一审法院的判决都对这些问题均避而不谈,只是生硬地说他们的处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这不能不说是“民告官”的悲哀。
  J:这些问题你在一审中提过吗?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