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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N报记者对A省被处罚律师的深度采访实录

真相——N报记者对A省被处罚律师的深度采访实录


司马当


【关键词】行政处罚;民告官
【全文】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本文有部分删节)
  J:你好,我是N报记者,在一些媒体上看到你和其他几名律师被A省司法厅吊销执业证书的报道,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想向你了解一下情况,可以吗?
  L:我们总以为自己看到的世界是真实的世界,事实上,改变思维模式,从另一个角度去看世界,可能会给我们的思维带来天翻地覆地变化。
  J:你的意思是……?
  L:你是一个上流记者,遇到问题没有人云亦云,知道问为什么,知其然还想知道其所以然。
  J:呵呵,我想知道你们既然因为“行贿”被吊销了执业证书,为什么还要状告司法厅,把“丑事”弄得沸沸扬扬的,好象唯恐天下人不知似的?
  L:这才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所在,那就是我认为我没有“行贿”,因为“行贿”是一个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J:这个问题我从其他媒体的报道中看到,A省司法厅认为你的行为不叫犯罪,只是一种行贿行为,他们有权认定。
  L:这个问题是省司法厅在行政复议中提出的观点,他们称之为“行政处罚意义上的行贿”。后来因为我要求他们就“行政处罚意义上的行贿”作出一个概括,说明它的法律依据和构成要件,指出它与《刑法》中的行贿和《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向法官……送礼”有何区别之后,省司法厅就不再提这个观点了。
  J:据说A省司法厅的处罚决定书是经过复议机关维持的,你对此有何意见?
  L:其实,复议机关的同志对A省司法厅的处罚决定是很有微词的,并且他们也认为处罚不当,所以后来这个案件在复议机关放了一百一十天才“维持”下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时间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九十天。我认为其中的缘由引用《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对本案报道中提到的一位检察官对检察院的抗诉案件败诉的解释来说明是再恰当不过的,“在司法实践中,上级法院都是偏向下级法院的,就象老子对儿子一样,因为下级法院经常接待上级法院,和他们建立了良好的感情,所以上级法院一般不会采纳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在这个问题上,上、下级法院都是这样。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更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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