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封建统治阶级也正是利用百姓的清官迷信标榜“清官”及其政治的清明,用于粉饰自己对人民黑暗统治的合法性,麻痹了人民的反抗意识。从而维护了封建的专制统治。“百姓大众对于清官的迷信,更说明了这样一个政治制度的深层的结构性事实——政治国家与社会组织的严密整合,民众政治力量的极度薄弱,百姓大众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8]百姓也往往通过对吏治清明的幻想,从而对封建统治阶级的残酷统治逆来顺受。他们往往把自身的解放寄托在“青天大老爷”身上,似乎“青天”一出世,社会就可以得到公正。“这就造成人们不是从封建这一制度本身的野蛮性、反动性来思考,而是认为封建专制政体这一制度本身是好的,之所以会出现统治阶级残酷压迫人民,主要是因为贪官破坏了这一专制制度。”[9]
总之,把吏治清明寄托于道德的根基之上,便不会产生出用制度来限制政府权力的意识,更不会产生出一部限制政府权力的
宪法;津津乐道于皇权至上的清官文化,阻碍了法律至上观念的产生,更不会产生出
宪法至上的观念;强化了法律道德化的清官文化,阻碍了法律与制度在技术层面的变革,便不会产生像西方宪政那样的分权制度;作为封建专制制度美丽外衣的清官文化以其虚伪性、欺骗性维护了封建专制制度及专制文化,阻碍着宪政文化那样的反封建文化的产生。所以说以清官文化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由于其本质上的缺陷不可能产生出类似西方的
宪法文化。
三、清官文化阻碍了我国宪政文化的发展。
中国的宪政制度是由西方传入的。鸦片战争的隆隆炮声,打破了中国人的自大之梦。有识之士开始把目光转向西方,学习西方先进的技术和文化。然而,戊戌变法的失败标志着君主立宪的破产;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鲸吞,民族资产阶级的宪政国家之梦也化为泡影。无论是北洋军阀政府还是以后的国民党政权都制定了完备的
宪法,但却都拥有极其腐败的统治。在他们的眼里,
宪法只是维持其腐败统治的美丽外衣,因而不可能有真正的宪政。梁漱溟先生说“中国自辛亥以来即是由在上者先自己宣布一抽象的自由
宪法,而实际上却依然一件一件来破坏人民的自由。”[10] 从根本上说,由于大众化的,社会普遍认知的宪政文化是宪政国家形成的前提,而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缺少的正是宪政文化,所以在中国实行宪政是极其有难度的。而在这时,由于外有列强入侵,内有腐败的统治,既要救亡图存又要反抗国内的压迫,人民大众的清官梦早已彻底破灭,清官文化走入了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