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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官文化对我国宪政文化产生与发展的阻碍

  民主是西方宪政的主要内容。在近代西方,民主思想不断发展。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密尔的“代议制”、卢梭的“主权在民”等思想都在理论上否定了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都主张权力要受约束。尤其是卢梭,他把人民主权理论推到了顶点,他的关于诸如主权不可约束、主权不可转让、主权不可分割、主权不可代表等人民主权原则,可以说是把中国传统的君民关系完全颠倒了过来,把以前属于君主的权利还给了人民。
  (三)清官文化重道德约束,蕴涵圣人崇拜与神化,宪政文化则重法制规范崇尚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
  清官文化总是与圣人崇拜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圣人有着大慈大悲之胸怀,为民作主之精神,无所不知之智识,所以人们可以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圣人身上。具有民本思想的古代思想家们虽然并不认为一切王都是圣人,而是主张应该由圣人来统治世界。但在客观上却增强了民众的圣人崇拜心理。圣人崇拜导致了臣民对君主的人身依附,道德愚昧主义横行,忽视了人的其它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人的自主、独立的锋芒日趋消钝,弃绝了权利意识,人的理性精神不断萎缩,人格受到了极大的压抑,最后成了道德的躯壳,成了道德蒙昧者,成了统治者驭使的工具。清官文化强化了下层民众的自卑、听天由命的意识,认为只要求助于“明镜高悬”的官府,就可以得到是非判断,臣民们就没有必要用别的手段来维护个人正当的利益。这样以来,对清官的神化便愈演愈烈。体现公正廉明的包青天,原是现实的人,但经过长期的神化之后却成了“包青天”——一个虚幻的神,圣人的化身,皇权的代表。
  宪政文化与圣人崇拜完全相反。它强调人格独立。任何公民不论在社会关系上,还是在政治关系上都不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公民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各种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整个社会洋溢着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意识,宪法和法律在人的心目中具有极其崇高的地位。人们也可以崇尚圣贤精神,可以崇拜某个政治人物,但并不因此就失去了个人的判断力,并不因此就把自己的命运完全托付给他心目中的英雄或伟人。他(她)始终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有怀疑的权利,有理性判断的能力,有自己的人生价值。圣人失去了灵光,个人的智慧便会放出光彩。独立自主的个人,就能更充分地挖掘自己的能力,展现自己的能力,整个社会就会充满生机。公民享有平等权。在政治上,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公民皆有参政、议事的权利;在法律上,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经济上,平等竞争,任何人不能依靠各种特权来谋取经济利益;在人格上,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尊卑贵贱之分。
  二、难圆的清官梦阻碍了中国宪政文化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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