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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初探

  (1)人的欲望是没有底线的,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某些人总是会不遗余力地对自然资源进行开采和掠夺,以此来获得自己的利益。在科学技术非常落后、不发达或者比较低下的情况下,获得等量的利益所需要耗费的自然资源比使用先进的、发达的现代技术要多得多。这种现象必然造成自然资源的浪费、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污染,使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排除了那些浪费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平衡、造成环境污染的发明创造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使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得到提高。
  (2)对于诸如河流的治理、排污量的控制、污染环境产品的淘汰等问题,都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来解决。为了控制或者淘汰制冷设备(如空调等)所用“氟利昂”,就是采用新的替代物予以解决的;又如,洗衣粉中的磷成分是造成水污染的一大源头,现在也基本解决。先进技术的发明与实施,都需要借助知识产权制度。当然,要完全、彻底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需要全社会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3)无论何时何地,人类的生存是第一位的,决不能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由来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开发新的能源、寻找新的替代物是刻不容缓的第一要务,因此,需要鼓励科技人员进行技术研究与开发。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依靠知识产权制度。
  四、结语
  尽管我们已经充分肯定了知识产权制度是具有伦理性的,但是,仍有许多学者持完全相反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最缺乏人文精神的,是违反伦理道德的。例如,美国有些学者在研究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时尖锐地批评说,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就是阻止人们对已经公开之信息的使用、传播和研究,妨碍了人们对先进技术的吸收与改进机会。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发达国家利用其掌握的知识产权对弱小国家进行资源、财富的掠夺。当不发达国家或者最贫穷国家的人们需要医治某种疾病时,因为没有钱买不起发达国家受专利保护的药品而造成许多宝贵的生命夭折、死亡,这就是最不人道、最不道德的。
  然而,对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的理解应当是辨证的,多角度和多层面的,在看到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的积极面的同时,应当检讨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的消极面;在研究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消极面的过程中,更应当肯定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的积极面。否则,过分强调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的积极面,不利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发展与完善,甚至可能会加速知识产权制度的变异,最终真的可能出现知识产权制度的死亡;如果只看到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的消极面,虽然可以加快知识产权制度的改进与完善,但是也可能导致知识产权制度的崩溃,对知识产权自身的发展将造成致命的障碍。
  因此,关于知识产权的伦理性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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