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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初探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5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也往往是经济社会结构剧烈调整变化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就处在这样的发展阶段,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发展需求问题日渐突出和紧迫。比如,我国公众的卫生与健康保障条件仍然落后,特别是全国农村居民中有8%左右尚未建立起基本的公共卫生与医疗保障;就业问题正在成为我国较为严峻的挑战之一,并且表现出长期性、复杂性的特征;不断增强的活动强度和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构成了尖锐矛盾。凡此等等,都要求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以满足广大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作为基本的出发点,高度正视未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瓶颈性的约束和重大的挑战,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和人的协调发展。要实行积极的公共科技政策,把社会领域的科技创新置于科学和技术发展的重要地位,大幅度提高我国公共科技产品的供给能力和覆盖范围,努力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分享到科技进步的福利,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3.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存条件,为子孙后代造福
  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类的生存条件,是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的又一突出表征。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反过来,只有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护。现实已经证明,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从环境伦理的角度看,保护环境、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需要同时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的关系。生态环境问题,首先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和谐。发生于19世纪后半叶的人与自然之关系的总体性危机,是人类沿着工业文明的轨迹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工业文明的价值指针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这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以近代的机械论世界观及人与自然的二元论为基础,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认为人是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自然被演绎成僵死的原料仓,毫无内在价值可言;人的使命就是去征服和占有自然,使之成为人类的奴仆。作为人类中心主义内核的世俗人本主义,则把人完全理解为一个受其感性欲望驱使的“奴隶”,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使这些欲望得到满足。既然文明的指向是使人的欲望得到满足,那么,提高人类征服和掠夺自然的能力,使人们越来越膨胀的欲望得到满足,便成了近现代文明的基调。
  然而,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不受限制的欲望无疑是贪婪的同义语。相对于人类无限的欲望而言,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任何进步都不过是杯水车薪。一种文明如果把掠夺和征服自然(以便使人的无穷欲望得到满足)视为自己的价值圭臬,那么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出现就是必不可免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从三个方面使生态环境得到有益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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