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初探
曹新明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对外贸易等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家之间贫富悬殊,理念有别,导致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于是,知识产权学者不仅开始了对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的考察,而且还展开了对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的研究。本文将着重对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研究现状、伦理性基础、目标取向以及以人为本理念等进行分析与研究,以服务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伦理性;以人为本;伦理原则
【全文】
自《知识产权协定》缔结并生效实施以来,知识产权的“黄金岁月”随之来临,微软总裁比尔•盖茨将其戏称为第二个“淘金时代”。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向知识产权要效益,并且将“没有创新即为死亡”作为自己的理念。在此前提下,知识产权受到越来越密切的关注,具体表现为:第一,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以《知识产权协定》为参照系,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重建其知识产权制度;第二,自进入21世纪以来,许多国家已相继制定了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之地位;第三,越来越多的公司利用知识产权抢摊国内外市场,使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然而,现在有些学者对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怀疑,主张改造甚至废除知识产权制度4其基本依据是知识产权制度缺乏应有之人伦理念4与基本人权相冲突。鉴于此,本文将以伦理学为视角来考察知识产权制度,以对此做回应。
一、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之研究现状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把伦理学视为管理人自身的政治,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将伦理视域从人类个体拓展到整体,提出了与个体幸福相对存在的公共福利,把普遍社会也视作具有自身固有品质的道德的生命;在《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中,叔本华指出“同情”是道德的起源和基础,并认为“伦理体系得以建立,乃是源于有组织的群体希望创造社会生活的起码条件的强烈愿望。制定社会道德规则,就是为了约束全体间的过分行为、减少掠夺性行为和违背良心的行为,培养对邻人的关心,从而增加和谐共处的可能性。”人们现在所理解的伦理涵盖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低层次的、外在的类似于法律属于‘百姓日用而不知’的东西”,“也可以是高层次的、综合了主客观的、类似于家园、体现了人或民族的精神本质的、可以在其中居留的东西。它连接内外,沟通上下、甚至在凡俗和神圣之间建立其通道。”研究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实际上就是从以人为本的视角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研究,以回答人们所关心的基本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强劲,尤其是美国,单方面地挥舞“特殊’"(条款”的大棒,迫使许多国家或地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终导致了知识强权或者知识霸权,给发展中国家与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国际贸易造成了很大障碍,同时也给发达国家的弱小企业的正常发展增添了不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