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有部分的范围,直接关系到区分所有权人能在多大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所有权,能够在多大范围内对自己所有的建筑物进行改良、处分。这也直接关系到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权限范围、能够影响到相邻关系、并影响到整座建筑物的安全问题和全部所有人的整体利益,因此需要加以明确。
关于专有部分的范围,学说上主要四种观点,分别是壁心说、空间说、最后粉刷表层说、以及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折衷说。对该四种学说,笔者将一一加以分析评价。
壁心说。该学说主张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之边界,达到墙壁、柱、地板、天花板等部分的厚度之中心。
空间说。该学说的立论基础在于,认为专有部分不过是由建筑材料围成的空间。因此,专有部分的范围也仅仅限于由墙壁、地板、天花板所围成的空间部分。而墙体、地板、天花板等则为共有部分。
最后粉刷表层说。该学说认为专有部分之界限应为墙壁、柱等部分的表层所粉刷的部分,以此为界。即墙壁、地板、天花板等属于共有部分,而他们表面的粉刷部分则属于专有部分。
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该学说是一种折衷性的观点。其认为专有部分之范围应该分为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而分别以待之。在一栋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人之间,专有部分仅包括墙壁、地板、天花板等的表层粉刷部分。但在对外关系上,比如说对第三人的买卖,则其专有部分包括墙壁、地板、天花板等的厚度中心线。
通过对上述四种学说的罗列,可以看出四种学说在对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之范围的界定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于应当采取何种学说,笔者认为,虽然壁心说为多数学者所批判,但该学说应是最为合理的。原因分析如下:
关于空间说,如果只将由建筑材料围成的空间视为专有部分的话,那么墙体等就属共有部分,应为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如此一来,区分所有人就不能对墙体等享有专有性的权利。这在现实生活中显然行不通。试想,某区分所有人如果想在自己房屋铺上木地板,必然要对地面进行开凿处理;想要安装空调或者吊扇,必然需要在墙壁上打孔定钉。如果按空间说,墙壁地板皆属共有部分,那区分所有人在做这些工作之前就必须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这显然在实际生活中是不需要的,也是做不到的。如果房主想在自己房屋的墙壁上订上一颗图钉,也需要别人的同意,那么现有的生活秩序将完全被打乱,这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不能接受的。至于最后粉刷表层说以及折衷说,笔者认为这两种学说在涉及上述问题时,与空间说并不太大差别。因为最表层的粉刷部分,其厚度可想而知,仅仅是薄薄一层。在上文提到的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措施,例如安装空调、吊扇,或是为房屋安装吊顶灯具时,在墙体上打孔,都是较深的,绝不可能只限于表层的粉刷部分。如果采取这两种学说,同样存在上述之不可避免的难题。这三种学说的共同点是将墙壁、地板、柱等排除在专有部分范围之外,这将会极大的限制区分所有人的生活便利,造成生活中不必要的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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