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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善意取得制度论民法时空进路


资料来源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页449—452,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1页。

梁慧星、陈华彬:前引,第185页。

于海涌:《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基本原则》,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4期。

孙宪忠:《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下),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载《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载《求索》,2001年第5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页455,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页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概念法学”为德国学者耶林所命名。耶林是德国潘德克吞法学派的嫡系,但在其后期著作中,对概念法学痛加批判。对于依靠法律构成技术的潘德克吞法学,耶林在其匿名发表的论文集著作《法学的扯淡与认真》中,讥讽为“概念法学”,其由此得名。(引自梁慧星:《民法解释学》,页57,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刘楠:《变法模式下的中国民法法典化》,《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KarlLarenz:《法学方法论》,页46,陈爱娥译,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

参见前引尹田书,页13—14。

参见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页32,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具体参见张文显﹑信春鹰﹑孙谦主编:《司法改革报告: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

参见陈瑞华:《社会科学方法对法学的影响》,载《北大法律评论》第8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7年。

参见孙宪忠:《争议与思考——物权法立法笔记》,页618,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参见前引陈瑞华论文。

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页38,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参见陈瑞华:《社会科学方法对法学的影响》,载《北大法律评论》第8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7年。


参见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页305,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参考文献】1.刘贻清,张勤德主编:《“巩献田旋风”实录——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大讨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2月第1版。
2.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4.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5.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所有权》,台湾三民书局,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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