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与宪法学的纠缠
田飞龙
【全文】
以前一直不相信物理学与宪法学到底有什么样的联系。上学期看韩德强的一个访谈,他是一个经济史的研究专家,在其中他谈到了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与牛顿经典力学理论的哲学联系,当时感觉挺新鲜,而且还颇认为其解释有几分道理——真的不是简单的巧合,比如资本运行与机械运动,比如经济人假设与与原子化世界。
今天看美国法学教授却伯的一篇被翻译过来的论文,题名为《弯曲的
宪法空间——我们法律人能从现代物理学中学到什么?》,非常有趣,我一口气读完。由于高中时代打下的不错的物理学基础,他所讲的广义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基本原理我竟很轻易的就理解了。广义相对论是对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一个超越,它发现了弯曲和非均匀的宇宙空间真相,扩展了我们对事物普遍联系的认识;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则揭示了“观察过程影响观察对象”的道理,这也是牛顿体系无法解释的。他从现代物理学的这两大理论发展对牛顿经典物理学体系的宇宙观和运动规律的修改,推进法律领域法院、政党、国会、民众之间的丰富联系和互动,以及这些复杂过程本身对法律与社会环境的塑造作用。他提醒这种物理学范式的演进对法理学范式调整的重要意义,还列举了大量美国的司法判例进行证明。却伯教授是哈佛大学数学系本科,法学博士,尽管有其知识基础,但以这样开阔的理论视野来观察和思考宪法学问题乃至整个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问题,我相信全世界很难找出几个国家。却伯教授在论文脚注重也提到了牛顿体系对与以《国富论》为基础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之间的理论联系,而且推论认为现代经济学也应随着现代物理学范式的演进而得到发展。这是一种非常新鲜也非常开阔的视野,我在中国学界中很难找到,尽管学过理科的中国法学家也肯定存在。以我的孤陋寡闻,现在只看到中国学界的韩德强在经济史研究及批判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过程中意识到并应用了类似的理论联系。当然,却伯教授的论题太大,而且也许就预示了下一阶段法理学的“范式革命”的方向和基本逻辑。以我的法律浅见,中外法学界也有一些开拓性研究未必有却伯教授这样的宏观视野和理论自觉,但其理论努力暗合了却伯理论的基本指向:如法律社会学的进展、“恢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塞尔兹尼克“回应型法”的理论洞见,甚至我国“和谐社会”的根本观念等等。学科划分的太多精细,以及对技术性分析的依赖,极易使我们丧失反思和创造的思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