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法务委员会对浦和充子案件的调查何以引发对议员国政调查权如此深具历史影响力的全民大讨论呢?参院法委会是如何对本案进行调查的,无疑是解开这一迷思之钥匙。
参院法委会就浦和充子案件进行的“关于法官对刑事事件的不当处理的调查”可谓兴师动众、不避嫌疑之至。被要求出席调查、提供证言的人士有浦和地方法院充子案件主审法官牛山毅等、充子案件有关检察官、充子、充子的丈夫及其他案件相关人员。法委会甚至以“为了知道社会人心动向”为由,对一些知名教授、作家、社会活动家以及《朝日新闻》、《每日新闻》、《读卖新闻》等著名报社的社会部长也作了调查,征求他们对本案裁判之意见。就调查内容而言,主要有“该案中法官对于基本人权尤其是尊重生命及务必清除的有关封建思想的认识程度”、“法官对于此等事件量刑上必须调查的事实范围的认识程度”等等。
1949年3月30日,参议院法务委员会关于浦和充子案件的调查报告正式发布。法委会在这份报告中作出了如下结论:“法官和检察官都犯了事实认定的错误。判决把本案犯罪动机理解为生活之苦,但案发之时充子的生活难以想像已困苦到不自杀就无法生活的境地。另外,有关充子是否决意要死的事实认定也有疑问。所以,量刑也过轻。原本是基于父母爱情的犯罪行为,即使充子没有再犯的可能性,鉴于本案犯罪的残忍性和计划性以及对于同等犯罪量刑的一般标准,缓期执行的量刑未免过轻。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实认定和量刑两方面的错误,和担任审判的法官、检察官的封建思想作祟、基本人权意识的欠缺不无关系。”
参议院法务委员会对充子案件的调查本身就已经引起了日本最高法院最强烈的异议,而其在调查报告中批评浦和法院事实认定和量刑两方面“错误”更是招来了全国上下一片责问与声讨。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国政调查权性质的学理检讨及“辅助权能说”获得普遍支持并成为通说乃是当然的逻辑的事物。
三、最高法院、学术界及社会舆论的异议
对于参议院法务委员会针对浦和充子案件的调查并出台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及量刑不当的调查报告,日本最高法院发表了强烈的异议,其反应之激烈堪称史无前例。最高法院下定决心捍卫司法独立,绝不允许司法独立就这样被参院法委会蹂躏。最高法院院长三渊忠彦几乎愤怒了,他说:“参院法务委员会以打倒封建思想为招牌,凌驾于法院之上,对事实认定和量刑都要干涉,简直是践踏宪法!”最高法院司法行政机构——事务总局发表了措辞严厉的声明:“如果国会拥有对判决进行这样事后审查的权限,对最高法院做出的判决的正确与否也可以议论,极端情况下,对事关宪法的最高法院判决的再审查也将可能。这不是宪法的破坏又是什么呢?”因而,最高法院非但没有接受法委会的调查报告,而且为此专门召开法官会议,一致通过了强硬的对参议院法务委员会的意见信,信中指明“参院法务委员会进行的对刑事案件的调查,是逾越《宪法》第62条规定的(议院的)国政调查范围的违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