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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引发的反垄断法域外效力问题研究

  王晓晔:《竞争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443页。 
  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年6月第1版,第53页。 
  游钰,毛大春,林婉婷:《反垄断法研究综述》,载于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6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464页。 
  American Banana Co. v. United Fruit Co., 213 U.S. 347 (1909) 
  Slater v. Mexican Nat''l R.R., 194 U.S. 120, 126 (1903) 
  杨军:《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机制之剖析》,载于丁伟,朱榄叶主编:《当代国际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文集·国际私法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8月版。 
  波斯纳著,孙秋宁译:《反托拉斯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305页。 
  种明钊主编:《竞争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12月第1版,第34页。 
  15 U.S.C.A. § 18.载于网站: http://www.westlaw.com/. 
  种明钊主编:《竞争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12月第1版,第34页。 
  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年6月第1版,第696页。 
  同上,第697页。 
  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修订,主要是针对贸易对手国所采取的不公平措施。根据“一般301条款”,当有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诉外国的做法损害了美国在贸易协定下的利益或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障碍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进行调查,决定采取撤消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也可根据上述情况决定是否自行启动调查。该条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 
  在成员国之间发生关于竞争问题的争端时,由于在WTO的有关协定中,没有或是很少提到竞争条款,只能适用“非违法之诉”,对于“非违法之诉”,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可以建议有关成员达成一项相互满意的调整方法而不能做出撤销该项措施的建议,专家小组的建议不具有约束力。同时,适用WTO争端解决程序也有很多限制,如主体只限定于WTO成员国政府,审理范围限于与WTO所有法律文件有关以及与解释和适用上述文件所产生的争端。 
  Seung Wha Chang, INTERACTION BETWEEN TRADE AND COMPETITION: WHY A MULTILATERAL APPROACH FOR THE UNITED STATES? 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 Winter/Spring 2004. 
  尹竹:《WTO框架下竞争政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问题述评》,载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第174页。 
  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年6月第1版,第704页。 
  同上。 
  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481页。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欧盟的正式官方语言有23种,参见欧盟官方语言名称列表),是根据1992年签署的《欧洲联盟条约》(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建立的国际组织,现拥有27个会员国。欧盟是世界上最有力的国际组织,在贸易、农业、金融等方面趋近于一个统一的联邦国家,而在内政、国防、外交等其他方面则类似一个独立国家所组成的同盟。资料来源http://baike.ourup.com/shehuirenwen/20070324/52136.php 
  Alexandre S. GREWLICH,“Globalization and Conflict in Competition Law Elements of Possible Solutions”, World Competition 24(3): 367–404, 2001. 
  种明钊主编:《竞争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12月第1版,第63页。 
  同上。 
  同上。 
  李金泽:《跨国公司与法律冲突》,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2页。 
  种明钊主编:《竞争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12月第1版,第63页 
  李金泽:《跨国公司与法律冲突》,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2页。 
  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年6月第1版,第81页。 
  林燕平:《竞争法域外适用及其法律冲突分析》,载于丁伟,朱榄叶主编:《当代国际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文集·国际私法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8月版。 
  王晓晔、陶正华:《WTO的竞争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兼论制定反垄断法的意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第53页。 
  杨军:《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机制之剖析》,载于丁伟,朱榄叶主编:《当代国际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文集·国际私法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8月版。 
  见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ir Competition Laws, 23 September 1991, O.J. EUR. COMM. L 95/47; 30 I.L.M. 1487 (1991). 
  林燕平:《竞争法域外适用及其法律冲突分析》,载于丁伟,朱榄叶主编:《当代国际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文集·国际私法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8月版。 
  Alexandre S. GREWLICH,“Globalization and Conflict in Competition Law Elements of Possible Solutions”, World Competition 24(3): 367–404, 2001. 
  See generally Competition and Trade Policies,; see also WTO Competition Working Group, Communication from the OECD, WT/WGTCP/W/21, P 2 (July 29, 1997) 
  尹竹:《WTO框架下竞争政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问题述评》,载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第171页。 
  有关“慕尼黑法典”的有关报道见:International Antitrust Code Will be Studied by GATT Members, 65 Antitrust & Trade Reg. Rep. (BNA) 259 (1993) 
  Seung Wha Chang, INTERACTION BETWEEN TRADE AND COMPETITION: WHY A MULTILATERAL APPROACH FOR THE UNITED STATES? 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 Winter/Sprin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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