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海原县人民法律意识的思考
海原县人民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需要多种综合因素共同持久作用的过程,海原县应在经济稳步发展和教育水平逐步提高的配合下,抓好“一中心、一特色、两基本点”,推动当地人民法律意识现代化,从而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土壤。
1、“一中心”即以普法宣传教育为中心。现代法律意识是不可能自发形成并发展的,它需要有意识地灌输和培养,针对海原县人民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最直接有效的提高方法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借助各种媒介,采用当地居民能够接受和消化的方式,把现代法律意识传送到广大民众中去,努力使他们都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
首先,要有合格的普法工作人员。普法工作人员必须经考核达标,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有过硬的工作作风,会运用多种的疏导教育方法。其次,要有科学的普法教育内容。其内容包括:树立法律权威观念,摒弃“法律虚无论”,坚定法律信仰;倡导权利本位的意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知道如何借助法律来主张权利、保障权利;增强民主监督意识,我们应帮助当地民众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发挥其在民主选举和监督中的作用;培养生态观念,从可持续发展是为了构建人类持续文明的角度讲,西部文明的构建就是生态文明的构建,保护和加强西部生态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改善国人的生活品质、为经济发展提供良性的资源支撑将是西部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大贡献。 西部的开发应本着生态人的意识,以不破坏生态为原则,实现生态退耕规划法治化,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建立协调的生态保护机制。再次,注意普法对象的全面性。具体而言,就是应加强对本地县级以下基层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使领导干部能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守法、护法。应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的法律修养,应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事制度的改革,积极开展纠错、先进交流、廉政建设等活动。同时对广大群众展开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最后,要采用多样化、多渠道的普法方式。切实采取多种措施,把法律带入村民家里,使村民学法、懂法和用法。县委、县政府拨调资金组织力量编印以
宪法为核心、以与农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规汇编,免费分发给农户。各级各类宣传舆论机关、新闻出版机构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出版简明易懂的法律书刊杂志。在县乡两级电视台、广播站开辟依法治县专题节目,联系具体实际编播与当地人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组织文艺人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编排内容丰富、情节感人的文艺节目,借此宣扬法律。举行大范围的综合性的法律知识竞赛,让人们对法律产生兴趣、关注法律,从而了解乃至运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