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齐与秦晋对待文化虽然都吸收其他文化,兼容并蓄,吸引文人参与政治,但二者还是存在一些差异,尤其是对待儒家的态度。齐法家与稷下学宫有着密切的关系。稷下学宫始建于田齐桓公时期,齐威王时兴盛起来,在齐宣王时达到鼎盛。当时,稷下先生被“赐列第为上大夫”的有七十六人,稷下学士多达“数百千人”。后经齐宣王、齐湣王、齐襄王、到齐王建,渐次衰落,最后随秦国灭齐而终结,前后历时一百五十余年。在稷下学宫中,著名的学者有淳于髡、孟柯、彭蒙、宋钘、尹文、慎到、接子、田骈、环渊、兒说、荀子、邹衍、邹奭、田巴、鲁仲连等。儒、法、道(黄老)、阴阳、名等诸家都有代表人物曾在稷下讲学授徒。齐国对这些稷下学士设大夫之号,“开第康庄之街,高门大屋尊宠之”( 《管子校注》黎翔凤校注,中华书局 2001 年版,168 页。)给以优厚的待遇。这样,稷下学宫在战国时代是各家各派学者荟萃的一个学术中心,这对于开展百家争鸣、繁荣学术研究、扩大学术交流,起了重要的作用。稷下学宫具有多重性质。稷下学士直接为政治服务,是田齐政权的顾问咨询机构。同时稷下学宫又是一个讲学授业、著书立说的场所和自由论辩的场所。稷下学宫中容纳了当时的各个学派,各学派之间可以互相论辩、彼此吸收,取长补短,从而促进了学术的大融合,为学术的大统一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各个学术流派的学术地位来看,推崇管仲的齐地学者无疑在稷下学宫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稷下学宫中的主要学派与中坚力量。齐法家在一定范围内吸收儒家学说,提出了厉行法制要与礼义教化并举这一重要主张。在列于《管子》86 篇之首的《牧民》一篇中,就明确提出 “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论断。这一点,与秦晋法家有很大不同。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晋秦法家反对并排斥儒家,主张治国不用礼义教化,只强调严刑厉法,“以刑去刑”(即轻罪重刑),这是一种高压的统治方术,是唯法主义的。而齐法家则主张厉行法制与礼义教化结合并举,是一硬一软两手兼用的统治方术。
晋秦也非常注意招徕人才。晋国曾有“虽楚有材,晋实用之”的美誉(《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秦则有尽用外邦卿客的传统。商鞅、韩非、李斯等人就均为外邦人士。但细察晋秦两国所用之人,则可发现他们多为法家学派或一些能征战,会谋略,懂权术的人士,其他学派尤其是儒家,则多拒之不用。晋秦之地一向以“无儒”,“寡礼”著称,治国讲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受此影响,晋秦执政者对儒家有深深的偏见,认为“儒以文乱法”,故“儒无益于国”(《商君书.垦草》),因而主张”蟠诗书而明法令”。在这些晋秦法家的鼓噪下,儒家在晋秦之地命运不免多并。到秦统一后,更遭“焚书坑儒”厄运。由此看来,在用人方面,晋秦法家虽有并吞天下的气魄,却无齐法家兼容并蓄之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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