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们看下两地的历史。田齐是从陈国逃难而来的,而陈国有着信奉道家的传统,田氏便将他们的信仰借逃难之机缘顺而带至齐国。后来,当法家思想由于李悝的成功而大盛于诸侯国,且在齐国也有积极活动身影之时,道家思想仍然是田齐的主要思想武器。田齐信奉道家的思想除了是继承传统之外,更是出于其统治的需要。他们大力推行道家“法自然”思想,一方面是因为在无为而治中获得了民心,进而夺取了政权,另一方面更是试图借道家思想,向民众宣传他们的“代齐”属于天道自然。据此,他们就自以为获得立足的理由了。因此,找到道、法思想并使之结合起来,对于稳固田齐政权意义重大。而对于《管子》书以及齐法家来说,则是通过“因道设法”而给法找到了一个依据,也即给法提供了哲学依据。《管子.法法》说:“宪律制度必法道,此正民之经也。”《心术上》中又说:“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在《管子》书中,道被赋予了多重含义。它既是类于《老子》中的作为万物根源、堪称万物本根的道,也被认为是执政者用来制定一切法规的依据,哪怕制定最高规范都必须依靠他们所认定的这个道。君主号令全国必须有所依存的就是道。《君臣下》说:“道也者,上之所以导民也”,又说“道也者,万物之主也,为人君者执要而待之。”这样,《管子》就依据道而给法找到了根据。进一步地,法之遵循道,就必须遵守道的客观法则,需要掌握客观规律,即所谓“知则”。包括法的制定和推行等等,无不如此。《管子.七法》中说:“错(措) 仪画制,不知则不可。”人们如果知道了也不能很好的遵守,就会“犹立朝夕于运均(钧) 之上,摇竿而欲定其末”,好比在转动的轮子上树立测定日影的标竿,必定招致失败。《管子.形势解》则把“天之常”与“君之常”进行对比,强调他们的共通之处:君主的治理天下就必须像天道之治天,一个“治之以理”,一个则“治之以法”,都遵循“终而复始”的这一基本的法则。据此,《管子》便找到了在田齐看来非常重要的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之“名分”了,既为田氏代齐障目,也可以维持他们的长久统治。秦晋法家和齐法家的区别,每每觉得齐法家不似前者那么严酷,也就是因为齐法家重视以亲情为纽带的宗法制度,不废礼治,又遵天道适当给予民众以生息,从而实现了对一味酷刑的法治思想的某种改良。
而晋国历史中嫡长子与庶子之争造成内乱,最后庶子成师一系,战胜了嫡长子仇一系,而且得到周天子的批准。其后又诛杀所有原晋国国君的公子,即对晋国公室成员的大屠杀。这打击了晋公室的势力,而且对西周以来的嫡长子继承制和礼乐制度也是沉重的打击。其后晋献公废嫡立庶,引起晋国的了另一次大内乱。晋文公复国后,大封功臣,形成了一大批军功贵族,使晋国非姬姓大夫增多。这批人与公室的旧贵族不同,他们不是依靠血缘关系取得政治上的地位,而是依靠在战争中的功劳而获得官爵和土地。晋平公时,晋国大权转移到赵文子、韩宣子、魏献子三家手中。晋昭公使晋国的异姓韩氏、赵氏、范氏、中行氏、魏氏、智氏六家族强大起来,并互相兼并,最后造成魏、赵、韩三家分晋,结束了晋国的历史。在晋国的内乱中,西周以来的宗法制度与礼乐制度都遭到了严重的打击与削弱。非姬姓贵族与军功贵族的大量产生,而他们与旧的宗法制度没有关系,要保持他们的地位,只有主张变法革新,制定法律,他们的思想代表就是法家,这些给法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再次,经济上齐与秦晋对待工商业的认识不同。先秦时期,人们把农业视为“本”,把商业视为“末”。从“本”到“末”的称谓上,我们可以看出先秦人对商业的轻视。但齐国是个例外,它有重商的传统。姜太公初治齐,就曾“设轻重鱼盐之利”,“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齐太公世家》),故农,渔,商,盐四业均很发达。管仲改革时,继承者以传统,专门设了盐官,铁官管理工商业。齐法家受其熏陶,也主张“务本饬末则富”(《管子.幼官》)。“务本”指以农业为“本”;“饬末”,即对工商进行整顿,管理,使其有序发展。这颇有点“以农为主,以商为辅”的味道。不过,齐法家允许工商业存在与发展,却不主张工商巨贾干政。《管子 立政》中就有“百工商贾不得服长貂”的规定。因为在齐法家看来,如果让“百工商贾服长貂”(做官),就会产生“商贾在朝则货材上流”(《权修》),即卖官鬻爵的弊端。这或许就是齐国法家“饬末”的本意。在农商关系方面,晋秦法家与齐法家一样“重农”,但不同之处在于对商业的态度。商鞅是“重农轻商”的典型。他认为农业和商业是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两大部门,犹如水火不相容。认为农民见了“商贾之可以富家”,“技艺之足以糊口”,便“必避农”(《商君书.农战》),“避农”的结果必然导致土地荒芜,经济萧条,国家大乱。因此,商鞅极力主张“强本禁末”,曾下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商君书.惧法》)。在他的强力倡导下,秦“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而后得其乐”《商君书.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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