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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法家与秦晋法家思想差异及其原因简析

齐法家与秦晋法家思想差异及其原因简析


尚鑫


【全文】
  在礼崩乐坏、群雄并立、弱肉强食的东周,主张以法治国来实现富国强兵的法家自然受到了重视。法家分为以《管子》为代表的齐法家和以《韩非子》、《商君书》为代表的秦晋法家两派。虽同为法家,但二者在对待君、民、礼、刑的看法上差异很大。就此,笔者作出简易分析:
  首先,就“君”而言,虽然齐、晋法家都强调君主专制,树立君主权威,但齐法家主张“令重则君尊”(《管子.重令》);秦晋法家则认为“君尊则令行”(《商君书.君臣》)。齐法家认为要树立君主权威先要树立起法的权威和尊严,这就把“君与法”的关系摆在了一个合适的位置。由于“令重”,“令尊”在先,那么,就要求“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任法》),从而把法摆在了君主之前。由此可见,齐法家的“尊君”实质上是将君主的权威是建立在法制健全和君主带头守法的基础上。晋秦法家则相反,他们不认为君主的权威是建立在“令重”,“令尊”的基础上,而认为“君尊则令行”(《商君书.君臣》),即只有君主先树立起绝对的权威,法令才能推行。如商鞅主张君主应独揽大权,“权者君之所以独制也”,“权制断于君则威”(《错臣》)。韩非认为君主只有“权重”才能“位重”(《韩非子.难势》);申不害更直言不讳:“独视者则明,独听者则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王。”他们的影响下,晋秦之地盛行“事君以死,事主以勤”,“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逃刑”等所谓“愚忠”。愚忠的结果是“不从君者为大戮”(《国语.晋语》)。商鞅执政,更明确规定:“有不以王令,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这就把君主专制通过法令的形式加以强化,从而彻底打碎了奴隶社会贵族专制政体中的原始民主遗存。
  其次,就“民”而言,齐法家主张“富民”、“商德保民”;秦晋法家则主张“愚民”、排斥民本。齐法家认为“ 仓廪实则知礼节”,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裕程度决定着他们对统治阶级的服从程度。老百姓衣食无着,饥寒交迫,就会挺而走险。此刻若“以法随而诛之,则是诛重而乱愈起”(《治国》),正所谓: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戳不足以服其心,杀戳众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牧民》。因而主张先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牧民》)的思想,认为老百姓富而有了体面,自然就会懂礼知耻,作为统治阶级也就容易管理了。此即所谓“富民可教”。晋秦法家则相反,他们提出了“民愚则国安”“民农则愚,愚则易治”的观点。商鞅说:“上世之士,衣不暖肤,食不满肠,苦其意志,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商君书.算地》)他因此得出结论说:“民不易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不殆。”(《垦令》)商鞅设想,治理老百姓,最好让其撑不死,饿不着,智慧无从开启,文化无从涉及,除“耕战”一事外,不知其他生活方式。这样,国家就会永远长治久安,此即“愚民易治”。 周代农耕文化中的民主因素随着“封建亲戚”被带到各个邦国,与当地文化融合,在融合过程中,民本或被加强,或被削弱。具体来说,在齐,民本因素被加强,在晋,民本因素被削弱。齐地固有的东夷海洋文化对民本本身就有亲和力,所以在和周文化融合过程中,它吸收了周文化中的尚德保民。而晋文化所吸收的来自戎狄的游牧文化则排斥民本,所以在其后的发展中,晋文化的民本成份越来越少,以至追求极端专制。因此,齐法家追求理性的君主专制,而晋法家则追求绝对君主专制,事事从国家和君主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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