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过释宪的权力控制——一种诠释学的诠释

   参见前引,刘放桐等书,第946页。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第216页。 
   参见荆知仁:《宪法生长与宪法变迁》,台湾正中书局1980年版,第455页,第451页。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第204页。 
   参见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册,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357页以下。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第224页。 
   吴庚:《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台湾三民书局2004年版,第440页。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第230页。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前言第5页。 
   张翔:《美国宪法解释理论中的原旨主义》,《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 
   有关历史解释方法的观点,参考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台湾三民书局2001年版,第149页。 
   海德格尔:《林中路》,孙周兴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6页。 
   参见前引,加达默尔书,第305页。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第238页至第240页。 
   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历史》,田时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参见前引,加达默尔书,编者导言第16页。 
   张文贞:《中断的宪法对话:宪法解释在宪法变迁脉络的定位》,《台大法学论丛》第32卷第6期。 
   这种代际之间的沟通与对话也会反映到现实的权力载体活动中,亦是通过释宪进行权力控制的途径之一,详见本文三(一)。 
   参见前引,吴庚书,第504页,但是这一观点在宪法解释学的诸理论中目前并不占据通说地位。原因可能是加氏关注的并非方法论意义的诠释学。在方法论者看来,理解是适用的手段,所以对于理解、解释、适用的三位一体的哲学诠释学作了去哲学化的处理。参见前引14,吴庚书,第505页。 
   参见前引,荆知仁书,第445页 
   参见前引,加达默尔书,第7页。 
   参见黄舒芃:《宪法解释的“法适用”性格》,《政大法学评论》2004年第81期。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第204页。 
   殷鼎:《理解的命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85页。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