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前引,刘放桐等书,第946页。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第216页。
参见荆知仁:《
宪法生长与
宪法变迁》,台湾正中书局1980年版,第455页,第451页。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第204页。
参见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册,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357页以下。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第224页。
吴庚:《
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台湾三民书局2004年版,第440页。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第230页。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前言第5页。
张翔:《美国宪法解释理论中的原旨主义》,《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
有关历史解释方法的观点,参考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台湾三民书局2001年版,第149页。
海德格尔:《林中路》,孙周兴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6页。
参见前引,加达默尔书,第305页。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第238页至第240页。
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历史》,田时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参见前引,加达默尔书,编者导言第16页。
张文贞:《中断的
宪法对话:
宪法解释在
宪法变迁脉络的定位》,《台大法学论丛》第32卷第6期。
这种代际之间的沟通与对话也会反映到现实的权力载体活动中,亦是通过释宪进行权力控制的途径之一,详见本文三(一)。
参见前引,吴庚书,第504页,但是这一观点在
宪法解释学的诸理论中目前并不占据通说地位。原因可能是加氏关注的并非方法论意义的诠释学。在方法论者看来,理解是适用的手段,所以对于理解、解释、适用的三位一体的哲学诠释学作了去哲学化的处理。参见前引14,吴庚书,第505页。
参见前引,荆知仁书,第445页
参见前引,加达默尔书,第7页。
参见黄舒芃:《
宪法解释的“法适用”性格》,《政大法学评论》2004年第81期。
参见前引,洪汉鼎书,第204页。
殷鼎:《理解的命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