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3期,第43页。
《
行政复议法》第
10条第3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参见何海波《通过判决发展法律——田永案中行政法原则的运用》,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437—471页。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正如卡多佐所言“定义是种冒险,描述却可以提供帮助”,见卡杰明·卡多佐《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董烔、彭冰译,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6页。
河南洛阳种子案中李惠娟法官对地方人大立法的挑战造成地方人大的强烈反应,让我们记忆犹新,法官如果去大胆冒险明确造法,似乎也同样会面临人大的质疑。可参见王振民《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60—275页。
卡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57页。
孔祥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序言第2页。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
55条。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
58条。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
56条。
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他的讲话中提到“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详情见http://www.moe.gov.cn/edoas/website18/info97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