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
宪法设计的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有省县乡三级体制,地级市管县常态化后,多了一级地方政权,就成了省市县乡四级体制。很明显,这种体制增加了管理层次,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一个地级市一般地厅级干部20人,县处级干部200人,科级干部1000人,财政供养的公务和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在1万人以上,每年光工资就要财政支出2亿元,再加上后勤、办公经费等,一年一个市本级的财政支出在5亿元左右,全国地级市一年的开支就要1300多亿元。其次,绝大多数地级市规模小,辐射功能弱,“小马拉大车”,不但未能带动所辖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反而普遍存在着市“吃”县、市“刮”县、市“卡”县、市“压”县、市“挤”县的现象。有人形象地比喻地级市成了所辖县的抽水机。再其次,市管县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目标主要是为中心城市服务,客观上县成了地级市的附属行政单位,市里依靠行政权力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最基层,从而使市县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愈发突显出来。最后,市管县体制违背城乡分治这一国际通行的发展规律,也背离以市带县、工农互补的初衷,造成重工轻农、厚城薄乡的奇怪格局。
面对种种困境,怎样化解这些矛盾呢?综合各地的改革经验和理论界提出的各种意见,我以为应分二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加以改革。第一步,实行财政省管县。所谓财政省管县,是指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直接对县进行划分,同时省也把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经济权限下放到县的一种管理体制。有人把财政省管县的好处概括为:有利于增强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协调性和布局特色性;有利于增强省级政府对省域城乡统筹协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利于通过城乡分治解决“三农”问题;有利于增强政府政策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依法行政的推行。
对于这个阶段的改革,我国目前既有政策依据,又有成功的范例可供参考。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十一五”规划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它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直接的约束力。另外,自1992年至今的15年间,全国已有20个省试行省管县。其中浙江省最具典型意义。早在1992年浙江对该省13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进行扩权,扩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到2002年,浙江已把313项本该属于地级市经济管理的权限下放到20个县级政区。这种试验使浙江在百强县中居全国第一。吉林省人民攻府2005年下发了《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从指导思想、改革内容和配套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布署。对于财政省管县,我国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当下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各省委、政府正在适时地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使这项复杂的改革能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