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的有关信息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证券公开发售的条件;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发行材料(以及相关较短篇幅的简介或介绍性材料)的内容和散发;在发售中准备的补充文件;有关证券发售的宣传;关于拥有上市公司重大权益的股东的信息;关于企图拥有公司控股权的个体的信息(以下将作详细阐述);对于上市证券的价格或价值关系重大的信息;定期报告;股东投票决定。 IOSCO,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 . http://www.iosco.org/pubdocs/pdf/IOSCOPD154.pdf, 2005-01-19. 根据IOSCO的解释,进行跨国证券发行与上市的公司应该按照《准则》披露相关文件。当某国的证券监管当局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予以审查和接受后,其他国家的证券监管者也会对该公司在本国进行证券发行与上市予以认可。考虑到《准则》并非是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准则》指出,为贯彻《准则》的实施,有些会员机构仍须采取另外的行动。诸如对准则加以补充。同时,发行人在使用《准则》之前有必要查实,《准则》是否在东道国的法域内生效。此外,《准则》只是为外国发行人编报单一披露文件提供一个可选择的披露准则,而并不一定要替代现行的有关外国发行人的披露规定,在东道国许可的情况下,《准则》并不阻止外国发行人遵守其他的信息披露规定。 例如对于某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如银行、保险、采矿和石油天然气公司等行业的跨国公开发行和上市,除了适用《准则》第一部分的规定之外,某些国家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披露。这些可能的额外信息披露详细列于《准则》的第二部分。 IOSCO. International Disclosure Standards for Cross-Border Offerings and Initial Listings by Foreign Issuers . http://www.iosco.org/pubdocs/pdf/IOSCOPD81.pdf, 2004-10-10. Id. 这17个成员分别为:澳大利亚、比利时、法国、德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意大利、日本、卢森堡、墨西哥、荷兰、加拿大安大略省、魁北克省、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 此外,IOSCO技术委员会还于2001年3月发布了《将国际披露准则适用于柜台登记系统的报告》(Adapting IOSCO International Disclosure Standards for Shelf Registration Systems), 决定将《准则》扩大适用于柜台登记系统。See IOSCO’s Technical Committee. Adapting IOSCO International Disclosure Standards for Shelf Registration Systems . http://www.iosco.org/pubdocs/pdf/IOSCOPD118.pdf, 2004-10-10. 瑞典认为,《准则》所列示内容可以满足瑞典有关发行、上市的大部分要求但不能满足全部要求。因此,除了提交按《准则》编制的文件外,外国发行人还应提交包含额外信息的文件。 IOSCO’s Technical Committee. Report on 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Disclosure Standards . http://www.iosco.org/pubdocs/pdf/IOSCOPD106.pdf, 200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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