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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现状与未来

  因此,从交易所改制的潮流以及解决交易所产权状况的角度看,交易所回归会员制不但是不必要的,甚至也是不可能的。最佳的方案是在国家保留一定股份比例的前提下,实行股份制的改造,甚至将交易所变成上市公司。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挂牌上市的改革潮流下,交易所的股份制改造也应该早日列入议事日程。
  四、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其完善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是: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交易所设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作为交易所的执行机构。
  目前证券交易所治理结构的主要弊端在于,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交易所的干预过度,证券交易所缺乏独立性,沦为中国证监会的附属机构。从交易所重要的人事安排来看,证监会控制了交易所的人事安排。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0条和第21条的规定,理事会是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由7人至13人组成。交易所的理事分为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非会员理事的人数不少于理事总人数的1/3,最多则可达理事总人数的一半。会员理事由会员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证监会委派。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这样,在政府能够委派半数理事,且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均由证监会提名的情形下,交易所的理事会处于政府监管机构的控制之下。另外,根据《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中层干部的任免须报证监会备案,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则要报证监会批准。而且总经理被规定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设置的法定化以及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作法,无疑凸显了总经理的地位。作为证监会任免的人员,总经理地位的凸显显然体现了证监会强化对交易所控制的意图。可以看出,无论是理事会还是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乃至交易所的中层干部,无不处于证监会的控制之下。在会员大会名存实亡的情形下,证监会控制交易所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背景下,交易所的独立性显然无法得到保证,交易所浓厚的政府色彩也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我国交易所公司治理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增强交易所自身的独立性,避免受到外部政府监管机构的不当控制。在参考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为了增强交易所的独立性和创新精神,我国宜从以下方面,减少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人事安排的控制并完善交易所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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