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关于村委会成员自治权利司法救济的公民建议书
熊伟
【全文】
[编者按]这是一封看似普通的公民建议书,如果不仔细看,很可能以为它会和其他数以万计的公民建议书一样石沉大海,或被作为我们时代的“作秀”行为。然而你仔细阅读全文就会发现,熊伟对于村民自治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很清楚的,而且对于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之间的不正常关系有着深入的理解,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这属于问题面向的公法学思路,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非法学背景的公民撰写出的公法研究性质的建议书!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中旬最高院最终采纳了公民熊伟的建议,将该建议书纳入年度司法解释计划之中。有关学者纷纷撰文支持或接受采访加以评论,如张千帆、沈岿、王锡锌、焦洪昌等。张千帆教授认为基层选举的法治化需要司法保障,因而探索建立司法机制是必要的(评论文章参见《经济观察报》2007年7月26日)。沈岿教授则表示一种“谨慎的乐观”,并注意观察了传统行政权模式下的“乡村关系”对于完成国家任务的正功能,并指出在税费改革导致面向农村的国家任务简单化之后,村民自治的空间扩大,而配合乡镇完成任务的需求弱化,此时司法介入可能更为合理(参见本网“法政时评”栏目转载之沈岿《司法解释担负政治使命》)。司法介入调整传统的“乡村关系”,这是一个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效路径,但司法权一旦整体地替换了传统乡镇行政权在农村的特定作用之后,国家任务的完成和对村民自治的监督指导将以何种优化和配合的方式展开,则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创新。无论如何,熊伟的建议,最高院某种程度的“公共政策”意识的自觉,都可能为目前不规范的“乡村关系”提供一个司法化、程序化和中立化的框架。这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研究的公法案例,因为公法的文敏不仅需要公法学者,也需要公法公民,知识的力量与行动的力量需要相互理解和配合。本网出于提供研究题材的目的,将公民熊伟的建议书全文转载如下(相关学者的评论可在网络或报刊上方便地搜索到):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就村委会成员被非法撤换、停职、诫免等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做出司法解释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前进中也有不和谐音。民选的村委会成员被上级政府非法撤换、停职的现象较普遍,严重侵犯了村民的村民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