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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探讨

  2、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在规定基本税收制度的同时全面地规定纳税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3、完善纳税人权利立法的具体规定。
  4、完善纳税人权利行使的程序保障制度。使纸上的权利真真切切的变为现实中的权利还需要有效的程序来加以保障。
  四、结语
  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是建立在“国家分配论”与“权力关系说”的基础上的,以此理论为指导下,税收法律关系被认为是一种不平等的法律关系。随着法治理念的发展,人们对税收本质认识不断深入,并逐渐认识到平等性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属性。它首先表现为宪法性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性——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平等,其次表现为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性——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平底性。再者,从整个税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税收法律关系是由主体不平等向主体平等发展的过程。[8]
  现代国家是典型的“税收国家”,是一个由不分高低贵贱的全体纳税人结合而成的纳税公民共同体。并且,国家的民主程度已经空前提高,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意识已经非常明确,我国应该在这种法学氛围下,改变观念,培养纳税人缴税意识,保护纳税人权利,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形成良性循环,即公民主动缴税——国家提供优质服务(纳税人权利得到保护)——公民纳税意识增强。
  
【注释】参见 北野弘久著、陈刚等译:《税法学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参见刘剑文、许多奇:《纳税人权利与公民的纳税意识》,载《经济活页文选》第7期,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3-8页。
参见甘功仁、李轩主编:《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177页—185页。
参见甘功仁著:《纳税人权利专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6月版,第53页。
参见刘剑文、宋丽著:《税收征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载《税务研究》2000年第11期。
同上,第182-191页。
http://www.legalinfo.gov.cn/gb/pufa/2003-03/04/content_16529.htm
参见刘剑文著:《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9-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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