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与职工劳动报酬权保护
王桦宇
【全文】
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者需要通过社会组织参加劳动,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同时也通过社会组织取得劳动报酬,来维系本人及家庭的生活。没有劳动报酬,劳动者无法生存,更谈不上改善劳动者的生活质量,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的效率。劳动者一般通过劳动契约的方式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等方面达成协议,而使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得劳动关系得以成立,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也享有劳动报酬权等合法的劳动权益。而从劳动关系主体的角度来看,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不平等,用人单位常常不履行(或不按时或不适当履行)劳动报酬的义务,这样,劳动报酬权就成为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将逐渐退出市场或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这一过程中,为数众多的国企劳动者将面临改制带来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在劳动报酬方面,国企职工应有的各项权利和利益往往在改革的“旗帜”下面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本章将对国企改制中的职工劳动报酬权的保护问题展开探讨。
一、 职工劳动报酬权
(一)职工劳动报酬
职工劳动报酬,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有不同的定义方式。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在《1949年工资保障公约》中将“工资”定义为:由一位雇主对一位受雇者,为其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可以货币结算并由共同协议或国家法律或法规予以确定而凭书面和口头雇佣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 在一般理解上,工资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工资,泛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而获得的货币收入或有价物。它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种收入,也包括公民个人因加工承揽、委托、运输、约稿等各种劳动的收入。狭义的工资,则专指《
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 我们这里所指称的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后一种含义的工资。
在经济学上,工资是指劳动者凭借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向用人单位或个人让渡了劳动使用权后,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工资的定义要点有三:其一工资是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其二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分配形式;其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获得的个人收入。 在法学上,工资有其规范意义上的内涵和外延,即是指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的规定,基于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权,从所在的用人单位获得的,以法定方式并持续定期支付的全部劳动报酬。《
劳动法》中所称的工资不包括致富给劳动者的保险福利费用及其他非劳动收入。
从劳动报酬的构成来看,各国公司立法所规定的工资单元不尽相同。我国立法所规定的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类单元所构成。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它构成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中,基本工资有常规性、结构性、等级性、固定性、主干性和基准性等主要特征。 辅助工资,即基本工资之外的、在工资构成中处于辅助地位的工资组成部分。它通常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出的、超出正常劳动之外的劳动耗费所给予的报酬。常见的辅助工资有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从劳动报酬的形式来看,我国《工资管理规定》将劳动报酬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项。其一,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4.运动员体育津贴。其二,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其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其四,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1.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其五,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其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职工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一定劳动量时,有权按照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具体表现为: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的方式支付工资;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保障;女职工有权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等等。 劳动报酬权在内容上具体体现为劳动报酬谈判权、劳动报酬请求权和劳动报酬支配权。 下面析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