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弱者理念与合作社。弱者理念与空想社会主义思潮有某些联系。在现实生活中,单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而来自社会与自然的挑战却是严峻的。正是基于此,人们通过一定形式组织起来,相互帮助,共同克服困难。合作社是人们应对社会与自然挑战的有效武器。在资本主义社会,广大劳动者由于没有或少有生产资料而处于弱者地位,他们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状况,抵制资本剥削,就共同组织起来,与资本相抗衡。在现今的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有大量合作社性质的企业,就是这个原因。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在优胜劣汰的机制下,必定会有强弱之分。弱者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如何保护弱者利益呢?合作社提供了有效的途径选择。再次,现代社会的发展,引发了环境危机。在强大的自然力惩罚面前,单个人根本无法承受。从这个角度来看,人又是弱者。
㈢ 社会公平观念与股份合作企业。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0世纪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这源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在此背景下,社会公平观念真正深入人心,反映到经济社生活中即体现为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并重。经济利益的追求,以股份制形式为代表;社会效益的追求,以合作制形式为代表。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并重,导致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兼容。虽然,股份合作企业在中国产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但是,它的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潮流是合拍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在目前中国的城乡,遍布这种形态的企业。
二、社会现实与股份合作企业——从实然角度看股份合作企业
㈠ 我国国情与股份合作企业。关于股份合作企业与我国国情的关系,已有很多论著对之作了介绍,在此恕不赘述。笔者认为,在中国,集体所有制企业其实是一种高度化的合作社,是马克思有关合作社思想的现实体现。“我国50年代(上世纪)初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城市手工业合作社也具有国际经典合作制同样的特点,如农村初级农业合作社就是以土地、牲畜和资金等要素入股分红与劳动者的按劳分配相结合为特征的,当时办得很不错,绝大多数合作社经济效益较高,劳动者收入增加较快,深得群众拥护。” [6]但是,1956年以后,在“左”的思潮影响下,初级合作社很快向高级合作社过渡,直至演变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合作社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就基本夭折了。所以,这一高度化的合作社与中国的现实不相符合,中国的生产力还远没有发展到这么高的水平。所以,在现实中,有必要进行改革。从另一层面来看,集体所有制企业盲目地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了经济利益,也是不现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