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抢了律师的饭碗?
王思鲁
【关键词】律师 竞争
【全文】
君不见,时下各行各业竞争惨烈,流汗流泪又流血;
君不见,律师饭碗金银铜也难端,法务皮条都来抢。
——题记
近日,笔者在中国律师网见到诸多律师界的“潜规则”,对此,笔者在律师职业生涯中也深有同感。“律师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为了生存与发展,为了立足法律之林,很多律师不得不争相使出浑身解数来营销自己,求得案源。
如果通过撰写文章对自己在办案过程中和办案后的切身感受进行记录,或通过自己办过的经典案例中已表现出来的水平、品牌等进行宣传,展示自己的风格,是正当而且必要的营销方式,值得提倡。但令人心痛的是,法律界确确实实存在某些人、某类人运用非正常手段与律师抢饭吃:行业内——存在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径,行业外——存在诸多没有律师牌却操作律师业务的“皮条客”,越俎代庖,抢律师饭碗。类似种种不正当竞争情况为法治所不容,为行业戒律所不容,为道德伦 理所不容!
笔者想就律师职业生涯中,遭遇“抢饭碗”事件,差点惨遭滑铁卢,与君谈一谈,希望同行以此为鉴,提高警惕。
一“赏”:管教与律师间的伎俩。
现实中存有不少管教“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虽然他们的权力很小,既不负审判,又不决定罪名,但他们负责关押犯的安全、饮食起居,利用帮关押者通风报信,传送衣服,安排会见等机会,收受红包;或者对看守所内的被告人进行教唆,说被告人请的律师怎么不好,诋毁律师,进而说他认识的某律师很厉害,打过什么官司,认识某某等……,唆使被告人写信出去给家属请管教介绍的律师,因为管教管着被告人,所以被告人也比较顾忌,而一些不知情的家属也以为管教介绍的律师是被告人选择的而请。管教从而拿回扣;或者管教找些“助手”、亲友或熟人等,在看守所门外兜客,坐收渔利。
据我们了解,在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做上述“通风报信”之事,“行价”一般是一次800-1500元不等。如是会利用接近关押者之便,介绍律师给他们,则从而吃回扣,多则高达40%,甚至更高,少则也有20%,这样一年下来有些有办法的管教甚至就有几十万的“介绍费”,的确是一块不小的肥肉。管教介绍律师给被关押者,尽管为公安政策法规所禁止,但在情理上也无可非议,然而可怕的是,他们绝大多数都是介绍无案无水平、专吃管教的下九流律师。这样不仅帮不到当事人,反而会害了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