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少数的观点是,这样一种被保险人针对保险人的就向被保证的雇员所伤害的第三人所作的赔偿而遭受的损失提起的诉讼不应被容许,因为缺少保险责任。
f、保证合同的终止
诚实保证合同中对于保险终止的规定可以多种形式发生。比如,保证合同可明确的规定在特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保证合同还可以规定在被保险人发现被保证雇员的不诚信或欺诈行为时终止。最后,保证合同可规定在或者被保险人或者保证人向其他渴望终止保证合同的人提供了充分的通知的时候终止。
3、公务员保证保险
与诚实保证保险类似,公务员保证保险也使用于补偿公务员的不诚信行为。在公务员保证保险合同中,主债务人是其行为是保证合同标的的州政府或市政府的公务员。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或者是政府实体或者是公务员的监管机关。保证人对于保证合同的票面数额负有责任。
然而,公务员保证保险有自身特殊的规则和保险范围。非常重要的是,公务员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通常由需求它的成文法或法令所支配。因而,当保证合同没有全部包含成文法或法令所要求的要件时,成文法的要求会被理解进入保证合同之中。然而,如果保证合同所提供的保险责任要比成文法或法令所要求的要宽泛,法院通常认为保证人应受保证合同中更为宽泛的语言的约束。
为了与多数成文法的要求一致,公务员保证保险合同通常保证,除了保证公务员的诚实之外,公务员将会忠实的履行其职责。公务员保证合同被要求去承保公务员没有忠实的履行其职责的案例包括的情形有,公务员不正确的分配资金、或者治安官没有正确的为原告的利益处理诉讼。公务员保证保险仅仅承保公务员没有履行其公务职责的情况。因而,在公务员的职责有了明显的改变,所包括的功能不再直接与公务有关的时候,保证人不对后者的不法行为负责。然而,公务员的职责仅有少量的增加并且与公务员现在的职责很相似的时候,保证人对于公务员没有忠诚的履行增加的职责负有责任。
4、经营许可保证保险
经营许可保证保险是为了有执照资格或被允许去参加一种公众规制的活动而被要求取得的保证合同。通常要求这些保证合同是为了下面两个目的中的一个。首先是为了准确的遵守管理该活动的规则和法令而需要保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对规则和法令的违背会导致保证合同的票面金额会被当作处罚而被罚款。其次,为了向公众补偿因法令约束的活动而产生的任何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仅仅被要求去赔付实际损失的数额。与其他保证合同一样,经营许可保证保险项下的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能付款的情况下对索赔进行支付。此外,有必要将保证契约与成文法或法令所要求的保证合同进行检验以确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如果保证合同的责任范围少于成文法的要求,法定要求的责任范围会适用。
第十四章 保险监管
Ⅰ、概述
对商业保险的监管有三个重要的源头-法院、各种各样的州立法机关以及在每一个州中由成文法所创设的监管代理机构。也许监管的第一线是,由法院所操纵的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在个案中对诸如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的设计和适用,以及对保单应被视为准确提供了理性的被保险人所期待提供内容的情况偶尔采取生硬的立场。法院这种形式的监管是本书中大量其他章节的内容。因而,本章关注掌握在各种各样的立法机构以及它们所创设的代理机构手中的保险监管的历史和现状。
Ⅱ、历史
1944年以前,保险行业因没有联邦政府的介入而享有相对的自由。如果有点虚构的话,从联邦最高法院法院在具有开创性的保罗诉维吉尼亚(S.Ct.1869)一案中所做出的“签发一份保单不是商业交易”的判词中可以看到法院一贯的路线缩影。创设和培养这个虚构故事的目的看上去是保留仅存的监管团体以及强加在保险行业身上的税法-属于各个州的。这样管理保险公司的最主要的优势是这使得它们能够自由的相互之间收集和交换经过处理的经验资料,并以此为基础就假定的各种风险预测损失率,以及使用保险率评定局去帮助实际确定适合的保险费率。它们也能够在确定特定的保险责任方面进行合作并且发展了标准保单形式。早期的“非商业”裁决是对这些实践之间的立场的仅有的轻薄的保护面纱,考虑了对于保险人能力的重要功能,以及谢尔曼和克莱顿法案的联邦反托拉斯条款。
在1944年,当最高法院宣布美国诉东南承保人协会(S.Ct.1944)一案的裁决时,斧头终于落下。根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的第一节的规定,包括200家火灾保险公司和27个个人的协会因固定无竞争的费率被指控,并且因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的第二节被指控垄断。该案就保险的运行是否具有商业利益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语境。该案件包含了早就产生的涉及各州是否有权根据商业条款拒绝监管商业保险。在东南承保人协会案中,根据谢尔曼法案,问题在于联邦议会是否应被剥夺监管保险行业的权力,法院认为将各种形式的商业划分为州际商业交易的其他裁决的一致性迫使其裁决是保险商业交易也属于这个类别。
杰克逊法官先生不同意这个裁决,因为该案所具有的历史语境。他担心法院的裁决将会导致“纳税责任、还贷、根据州法律对州或个人的责任以及甚至保险人的犯罪责任的”混乱。他感到应当允许议会将从州政府到联邦政府的有秩序的交易监管协调起来,而不会因法院的裁决而使得预料之外的责任突然降落在它的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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