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保险法精要(第三版)第十一章 不诚信诉因

  当被保险人豁免了第三方侵权人的责任时,该豁免通常与保险人相联系,由此保险人继续进行对索赔权的代位求偿。同样的观点适用于针对第三方保险人的不诚信诉讼的背景之中。比如,在Romstadt v.Allstate Ins.Co.(N.D.Ohio 1994)一案中,俄亥俄州北区的区法院认为,在侵权诉讼中原告对被保险人/被告的豁免,消灭了作为被保险人/被告针对其保险人就未协商解决案件所享有的不诚信索赔权的受让人的原告针对被告的保险人所具有的任何索赔权。在审判的前夕,被保险人接收到一份协商解决要约,该要约规定原告将会获得一定数额的赔款。作为交换,原告将被保险人从所有索赔中豁免,并且同意不会就关于超出保单限额的解决方案的任何数额向被保险人个人寻求补偿。被保险人同意将她针对自己责任保险人的不诚信索赔权转让给原告,原告会就超额部分从保险人处寻求补偿。
  当原告向被告的保险人提起不诚信之诉,就超出被告/被保险人的保单限额的解决方案的数额寻求补偿时,法院发现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因为豁免的性质,被保险人从没承受过超额责任,这样被保险人就没有不诚信索赔的根据。因而,作为受让人的原告不能提起不诚信索赔。
  C、第一方当事人保险
  1、概述
  不诚信诉因产生的的第二项背景是第一方当事人保险。这包括了承保直接由被保险人承受损失的保险,而不是认为应由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失负责任的保险。作为不诚信诉讼的第一方当事人保险的主要例子是意外、寿险、健康、残疾、住院、医疗赔付、火灾、偷窃以及未保险成车人保险。
  2、历史
  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再一次的就没有向被保险人索赔支付赔款的不诚信诉因创设了先例。在Gruenberg v. Aetna Ins.Co.(Cal.1973)一案中,因为保险人没有对他的饭馆的火灾保险单支付赔款,被保险人向他的保险人提起了诉讼。在令人怀疑的情况下该饭店起火,依照被保险人的申述,保险人向权力机构暗示被保险人故意纵火。被保险人因纵火罪而被指控,进入了悬而未决的犯罪诉讼程序,被保险人拒绝了保险公司关于火灾的会谈。指控最终被终结但是保险人拒绝支付保险赔款,而是主张被保险人违反了应保险人的要求其应就损失进行誓言检验的保单要求。然后被保险人提起了诉讼,宣称为了形成拒绝承担保单责任的理由,保险人向权力机关暗示自己故意纵火,保险人的行为是不诚信的。为了支持被保险人诉因的有效性,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将其在第三人不诚信诉讼中的观点扩展到了第一方当事人诉讼之中。法院认为,善意且公平交易的义务不仅要求保险人在第三人保险案件中接受合理的解决方案,还要求在第一方当事人保险单中保险人不应无理的拒绝向被保险人支付应付的赔款。法院进一步指出,这项义务由法律所默视,因而对该非协商义务的违反构成了单独侵权并且截然不同于根据保单的任何合同诉讼。善意义务是绝对的并且只要保单有效就会持续存在,即使被保险人违背了合同中他的任何义务。
  3、主要观点
  稍微多数的法院追随了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的进路,认为没有就第一方保险索赔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不诚信行为构成独立的侵权。这些裁决追随了Gruenberg案的推理线路,认为在决定是否就索赔支付赔款时没有诚信而为就是违背了善意且公平交易的默视义务,因而可因侵权而被起诉。
  4、少数观点
  相当少数的法院拒绝了针对第一方索赔的不诚信诉因。一些法院这样做是因为没有与被保险人解决索赔会有惩罚保险人的成文法救济措施,认为这样的成文法救济措施已包括在内。其他的法院则认为,在第一方保险语境中不会产生独立侵权,因为在第三人保险和第一方保险之间的情况存有区别。在第三人保险的语境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受托人义务,代表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人控制了潜在诉讼的抗辩,然而,在第一方保险的语境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实际上是对手。
  5、证明标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