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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证券监管的合作与协调研究(下)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和披露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已日益成为各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门槛”和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所必须掌握的工具。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加会计方面的国际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推动国内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协调。1997年,我国加入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察员。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我国推选专人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后,曾参加国际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并发表意见;同时还以各种方式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各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为了建立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新会计准则体系,2003年,我国财政部完成了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重大换届改组,正式启动新会计准则的建设工作。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这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综合考虑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后做出的又一次重大会计改革,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乎涵盖了现行所有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影响广泛,规范性强,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方面的许多空白,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进一步统一了会计原则,提高了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3)WTO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当前,我国主要是通过作出特别承诺来推进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和监管合作与协调的。
  根据我国公布的《中国加入WTO的议定书》的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有关证券业开放特别承诺的主要内容为:①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②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我国所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③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④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目前,上述承诺已经全部得到兑现。2002年12月20日,我国首家合资证券公司——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成立,2003年1月12日,我国首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2006年5月15日,我国首家由外资实现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43]截至2007年4月28日,共有7家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深沪证券交易所的境外特别会员,58家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并有7家合资证券公司和25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相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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