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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证券监管的合作与协调研究(下)

  中国证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与IOSCO和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交往、联系与合作。1995年7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加入IOSCO。按地区划分,中国证监会属IOSCO亚太地区委员会正式成员,并在IOSCO第27届年会上当选为该委员会的副主席。按市场发展状况划分,中国证监会属IOSCO新兴市场委员会的正式成员。中国证监会代表团曾参加了第20-32届年会、历届新兴市场委员会会议和亚太地区委员会会议,并于1997年4月在北京成功地承办了亚太地区委员会及其执法会议。1998年9月迄今,中国证监会已连续五届当选为IOSCO执委会委员。2007年4月11日,在印度孟买举行的IOSCO第32届年会上,中国证监会成功加入了IOSCO《多边备忘录》。[40]
  当前,IOSCO新兴市场委员会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负责跨国披露和会计(WG-1)、二级市场监管(WG-2)、市场中介机构监管(WG-3)、执法与信息交流(WG-4)、 投资管理(WG-5)等五方面的工作。中国证监会为二级市场监管(WG-2)、市场中介机构监管(WG-3)的成员,一直参加该两小组的工作。此外,IOSCO技术委员会设有五个常设委员会,分别负责跨国披露和会计(SC-1)、二级市场监管(SC-2)、市场中介机构监管(SC-3)、执法与信息交流(SC-4)和投资管理(SC-5)等五方面的工作。中国证监会近年来一直参加跨国披露和会计(SC-1)的工作。通过积极参与IOSCO的相关活动,大大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间的监管合作与协调。[41]
  2、通过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等其他国际组织进行监管合作与协调
  (1)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积极参加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World Federation of Exchanges,以下简称为WFE)的各项活动,以推进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WFE是一个非赢利的民间国际组织,其会员为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所。到目前为止,WFE有正式会员60家,分布于全球各个地区,会员市场总值占全球证券市场市值的97%以上。在1996年香港年会之前,WFE规定一个国家仅能有一个证券交易所成为正式会员,其他交易所为正式会员的联系会员并无投票权,1996年11月在香港举行的年会则取消了每个同家只有一个会员的限制。香港联合交易所于1986年、台湾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成为WFE的成员。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于2002年10月正式加入WFE。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入WFE后,积极参加WFE每年定期召开的会员大会、年会及若干次工作委员会会议和专题研讨会等活动。2005年6月1日至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了“世界交易所联合会发展中市场论坛”。[42]该次“发展中市场论坛”是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历次发展中市场论坛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共有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40多家会员的200多名代表出席。上述与会成员一致认为,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证券市场正在日益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世界交易所联合会各成员交易所特别是发展中市场,应当加强交流与合作,彼此借鉴和分享各自市场发展经验,从而促进市场的规范与创新,不断增强市场活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积极参与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相关事务,有力地推动了它们与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组织的交流与监管合作。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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