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不断深化的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趋势以及国际证券市场上越来越多的跨境交易活动,尤其在美国9·11事件发生后,IOSCO认识到加强反证券欺诈多边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于是在2001年10月成立了以法国证监会主席普拉达为首的专门的研究小组,负责起草《关于磋商、合作和信息交流多边谅解备忘录》(Multilateral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Concerning Consultation and Cooperation and 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以下简称《多边备忘录》),其主要目标有两个:(1)加强侦查、阻止和打击跨境证券欺诈违法犯罪活动;(2)促使IOSCO各成员国的国内法律法规被更好的遵守和执行。该多边备忘录的主要条款均来自于IOSCO已有文件中关于信息分享方面的内容,这些文件均已得到全体IOSCO成员的认可。在2002年5月召开的第27届年会上,IOSCO通过了《主席委员会关于IOSCO多边谅解备忘录的决议》(Resolution of the Presidents'' Committee on the IOSCO Multilateral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为确保《多边备忘录》的效力和影响力,2005年5月,IOSCO要求所有正式成员必须于2010年1月1日前加入《多边备忘录》。截至2007年4月28日,已有七成的会员递交了申请,包括中国在内的共41个会员被批准加入,另有15个会员由于法律方面存在障碍被列入《多边备忘录》附录B名单。
近年来,陌生电话推销和锅炉房式运作(cold calling and boiler room operations)[33]等新的证券欺诈行为急剧增加,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基于此,IOSCO于2002年2月3日至5日在印度尼西亚举行了其亚太地区委员会稽查局长会议,专门研讨如何对上述新型的证券欺诈行为进行打击和防范。通过探讨,IOSCO认为,鉴于陌生电话推销和锅炉房式运作等证券欺诈行为往往具有跨境作案的特性,因此国际合作犹为重要,各国(地区)监管者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稽查合作,发挥协作威力,相互通报信息,交流经验,联手打击跨境的新型证券诈骗活动:(1)对公众投诉和境外监管机构转来的线索依法进行调查,与国内有关执法部门合作,对有关从事陌生电话推销或锅炉房式运作涉案人员提起刑事诉讼、判刑、罚款;(2)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发布案件信息,公布未经核准从事证券业务的公司名单,提醒本国和外国投资者防范风险;(3)向在境外从事陌生电话推销或锅炉房式运作的有关人员发函,要其停止在该国境内的欺诈活动,同时向那些为境外人员进行欺诈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境内机构发函,提醒他们注意其行为属于协助犯罪,可依法对其采取行动,起到震慑作用;(4)与境外监管机构交流信息,相互提供协助。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增加了证券活动的速度和广度,极大地提高了证券活动的效率,同时也带来了日趋增多的网络证券欺诈问题。[34]与传统证券欺诈违法犯罪不同的是,网络证券欺诈虚假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广、更快,影响面更大,而且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行为人更加隐蔽。为了迎接这些挑战,IOSCO技术委员会在1997年成立了互联网特别小组(Internet task force),负责就网络发展对证券交易与管理所带来的证券欺诈等各项问题与挑战加以研究,并提出面对与处理这些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以供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参酌。同年9月,该小组完成了初步报告—《关于在证券、期货领域不断增长使用互联网所导致的执法问题的报告》(Report on Enforcement Issues Raised by the Increasing Use of Electronic Networks in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Field), 并以IOSCO技术委员会的名义发布。该《报告》主要讨论证券及期货监管者所面对的执法上的困难和挑战,提出打击网上诈骗活动和采用互联网技术以协助执法的建议,并敦促各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防范网络证券欺诈,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过认真的研究,互联网特别小组于1998年拟订了《关于网上有价证券活动的报告》(Report on Securities Activity on the Internet,共70页,以下简称为《IOSCO网络报告一》),对有价证券网上交易所产生的欺诈等规范与执行相关的问题提出诸多的政策性建议,并经 IOSCO会员大会于1998年9月18日在肯尼亚举行的第23次年会中获得通过。此后,IOSCO又在2001年6月针对网上证券交易相关问题完成了《关于网上有价证券活动的报告二》(Report on Securities Activity on the Internet II,共225页,以下简称为《IOSCO网络报告二》)。在两份《网络报告》发布后,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遏制网络证券欺诈行为,针对最新出现的情况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IOSCO互联网特别小组组织了一系列互联网圆桌会议,讨论网上证券活动的监管问题。第一次圆桌会议于2002年6月24日到6月25日在香港举行。此后,互联网特别小组又于2002年10月和2003年3月分别在加拿大多伦多以及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了另外两次圆桌会议。在上述三次圆桌会议所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互联网特别小组完成了《关于网上有价证券活动的报告三》(Report on Securities Activity on the Internet III,共47页,以下简称为《IOSCO网络报告三》),并提交IOSCO于2003年10月以IOSCO的名义发布。上述三份《网络报告》均对遏制和打击网络证券欺诈行为提出了诸多建议与对策,必将对网络证券欺诈的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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