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证券监管的合作与协调研究(中)
邱永红
【全文】
第三节 国际证券监管中的多边合作与协调[16]
一、IOSCO成立的历史背景与宗旨、决策机制和法律性质
(一)IOSCO成立的历史背景与宗旨
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简称IOSCO)是证券监管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其前身是成立于1974年的泛美证监会协会(Inter-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1983年4月,南、北美洲的11个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在厄瓜多尔首都基多召开会议并做出了重要的决议,允许美洲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参加泛美证监会协会,自此,IOSCO得以根据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作为非赢利性组织正式成立。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欧亚各国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加入IOSCO。二十多年来,IOSCO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07年4月28日,共有200个会员机构,这些会员机构监管着全世界90%以上的证券市场。此外,IOSCO在1986年的年会上,决定将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市作为其总部所在地。1999年5月,IOSCO主席委员会做出了将IOSCO总部由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迁至西班牙马德里的决议,并对IOSCO的章程(by-law)进行了相应的修改。2004年2月4日,IOSCO位于西班牙马德里的新总部正式启用。[17]
根据IOSCO章程的规定,该组织的宗旨是:证券监管机构共同合作,确保从国内层面和国际层次更好地监管市场,以保持公正和有效的市场;根据各自的经验交换信息,以促进国内市场的发展;共同努力设立标准和建立对国际证券交易的有效监管;相互间提供协助,通过有力地执行各项标准和对违规的有效监管来确保市场的完善。此外,IOSCO于1994年10月通过的《关于遵守IOSCO相互合作协助最高标准的基本原则义务的决议》 (Resolution on Commitment to Basic IOSCO Principles of High Regulatory Standards and Mutual Cooperation and Assistance)对这一宗旨做了重申。
IOSCO自成立以来,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的措施来推进国际证券监管的合作与协调,从而实现其宗旨:首先,IOSCO及其各个委员会通过、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国际证券监管的决议、标准、准则、原则、建议、指南和报告等,为国际证券市场提供了统一的监管标准、原则与方法。其次,IOSCO为打击国际证券与期货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了有关准则和指南,并推动各国和地区联合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对遏制和惩治证券期货欺诈违法犯罪活动的国际合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促进作用。最后,IOSCO通过进行发放调查问卷、制定供各会员进行自我评估而使用的评估标准等措施,监督其会员执行IOSCO的决议、标准、准则等;同时,对不执行上述决议、准则、标准等的会员进行道义上的劝导(moral suasion),敦促其予以执行。
(二)IOSCO的决策机制
IOSCO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对国际证券监管领域的重要问题等进行探讨,并对待决事项进行表决。[18]根据IOSCO章程的规定,IOSCO主要采取协商一致(consensus)的决策机制。具体来说,IOSCO的协商一致决策机制是指IOSCO在通过决议时,有表决权的正式会员不进行投票表决,而是通过广泛协商达成基本一致而形成决议的决策方法。协商一致并不是所有的IOSCO正式会员完全或一致地支持决议的所有内容,只要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对拟通过的决议不正式提出反对就视为同意,包括保持沉默、弃权或进行一般的评论等均不能构成反对意见。[19]
一般而言,IOSCO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由IOSCO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小组在征求各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有关准则、原则、决议等的草案并提交给IOSCO技术委员会。
(2)IOSCO技术委员会再次征求各会员的意见,并与各会员进行充分的协商,在此基础上,IOSCO技术委员会对有关准则、原则、决议等的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修改稿提交给IOSCO执行委员会。
(3)IOSCO执行委员会认为各会员在上述有关准则、原则、决议等的草案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时,将其提交IOSCO主席委员会并建议主席委员会予以通过。
(4)在每年一次的IOSCO年会上,IOSCO主席委员会将有关议案提供给各正式会员讨论,如果参会的正式会员未正式提出反对意见,则予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