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寿险保单的情况下,若受益人是除了被保险人遗产之外一无所有的某人,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自杀)导致的死亡对于受益人来说就是偶然的,因此在诸多司法管辖区域这样的保险赔偿是被允许的。更不用说,由一些第三人实行的故意杀害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对于受益人而言也是偶然的(在犯罪中缺乏暗示),并且没有对保险范围的暗示除外。
法院会在被保险人之间做进一步的区分,这样被保险一方的故意引起的损失就不会排除同一张保单项下对其他被保险人的损失是意外的补偿。比如,在一张责任保单包含了两方当事人,根据合伙法,一方故意引起的伤害另一方负有同等责任的情况,这种情况会被认为对于无辜的当事方保险保障不会除外。
在保单的除外责任内容中对故意引起损失的责任与侵权法目的的责任并不准确对等。比如,在被保险人意图造成相对较小影响,然而损害结果远超该项意图的比例的情形,对于保险保障的目的来讲,这种损失可能会被视为偶然事件,尽管侵权法会认为被告将孱弱的原告当作他达到其责任的目的。
在这些案例中,一种错误会将被保险人从故意损失的保险保障的损失中得以解脱。例如,如果被保险人故意砍伐树木或灌木错误的认为这些树木是他自己的财产,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域他不会失去在责任保单中的保险保障。同样的,在被保险人为避免对自身的伤害而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有允许保险保障的先例存在,即便被保险人对于危险有错误理解,并且在一些案例中,即使他的错误源自于自己的过失。
当这个问题产生时,法院会考虑被保险人形成必要故意的能力。比如,在特定的案例中,年轻的或缺乏智力能力的被保险人已经让法院不允许对如果由一名心智健全或年龄大的人实施会引导法院否定保险保障的行为的保险范围进行除外。
2、意外因素
偶尔,一件意外会既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也包括意外因素。在这样的案件中法院会将意外因素加以隔离去看是否该意外是保单所承保的意外事件。比如,在Argonaut Southwest Ins.Co. v.Maupin(Tex.1973)一案中,法院认为当订约人购买并处理掉一份财产中的5000立方码的材料,后来发现卖主并不是真正的财产所有权人时,该风险不包括在订约人责任保险保单的保险范围之内。对比Big Town Nursing Homes,Inc. v.Reserve Ins.Co.(5th Cir.1974)一案,疗养院的雇员限制一名酗酒的病人的离去而持续错误拘禁的责任被认为在玩忽职守保单的保障之内。在每个案件中,法院都关注了意外因素.在Mupin案中,意外存在于关于财产的真正所有权人的错误之中-一种订约人责任保险保单不打算承保的意外。在Big Town一案中,意外是专业判断的失误-一种玩忽职守保单打算去承保的意外。
3、故意行为的明确除外
在解释“伤害***由被保险人故意或直接引起的”除外条款,特别是在责任保单的情形,法院通常要求一种引起伤害的特定意图作为适用除外条款的门槛要求。过失甚至重大过失不符合这项要求。
4、故意行为导致的无意结果
除了必须在行为是否为意外或故意的基础上决定保险范围,偶尔还必须去考虑故意的结果方面产生的保险范围问题。被保险人可能争辩道当特定的行为是故意的时,该行为的特定结果是意外的。法院在对建立在非故意的结果基础上的保险范围进行决定时采取了几种观点。法院所使用的推理相当广泛,该项测试在极大限制保险范围的案件到到多数情形下允许保险保障的案例的范围之间。
在该范围的限制性末端,一些法院简单的考虑是否存在一种为某些伤害的目的。如果事实上任何形式的伤害是有意的,无意导致特定伤害的与此无关。同样的,知道特定伤害将会导致的结果并不重要。这项测试能导致一种非常广泛的保险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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