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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论2007年:爱心莫要为法而伤

法治评论2007年:爱心莫要为法而伤


胡健


【关键词】社团立法;慈善组织
【全文】
  寿光义工成立3个多月来,由几个人发展到150余人,慰问孤寡老人、救助失学儿童、给交警送水、巡河防学生溺水……,大大小小十余次的活动,倾注了他们满腔的热情和纯洁的爱心。但近日,未经注册的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对这个爱心团队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十分普遍,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少义工处境尴尬,爱心为法所伤。
  西哲有云,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最能震撼人们的心灵,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内心里崇高的道德。扶贫济困、乐善好施,这样的善行义举,正如星空中不灭的星斗。无须讳言,善事义举、奉献爱心在眼下还是一种“稀缺资源”,当人们遇到困难而得不到帮助时,很多人都会谴责别人没有助人情怀,不肯伸出援手。然而当助人为乐的团队出现在人们身边时,人们看到的却是它与非法组织划上了等号。
  寿光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作出解散“寿光市爱心义工”的决定,这本身在法律层面上无可挑剔。毕竟,“寿光义工从来没有和民政局联系过,开展活动也从来没有和他们打过招呼,更别说注册了。”但从情理和执法效果上看,寿光民政局协同城管等多部门当着百余名市民的面,在活动正精彩进行的时候,禁止寿光义工募捐并中止了演出,不仅有悖情理,而且执法效果也不佳,尽管事后在《寿光日报》上作出了特别说明,但是仍然不能得到绝大多数市民的理解。对于寿光义工这样一个出于爱心和公益所组织起来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为何不能低下身段,更加贴近民众一些,主动给予帮助和指导,并适时提醒或督促有关组织者进行合法登记,而是要在寿光义工受到民众普遍欢迎之后,才予以简单化的禁止和粗暴化的解散?民政部门为何要当着民众的面去解散一个受欢迎的爱心团体,为什么不能等到节目表演结束再作出适当的处理?出于公心的执法活动,如果没有顺应情理人心,没有严格程序考量,注定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而太多太多的付出更是让义工们觉得“爱心”这两个字太过沉重,不少人已经心灰意冷。
  爱心是人的向善之心,是社会和谐乃至人自身全面发展的核心和基石,很难想象,一个冷漠的民族会成为伟大的民族,一个缺乏爱心的国度会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家园。从这个角度看,爱心,比简单追求的所谓“社会稳定”要重要得多;丢掉了爱心,失去了向善的动力,社会还会真正的稳定和谐吗?哀莫大于心死。如果公民的向善之心因为立法的不合理或者执法的不人性而受到伤害,会不会对法治失去信心?我们追求法治究竟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让民众充满信心还是为了让民众心灰意冷?是为了有关部门管理的便利还是为了整个社会运行的和谐?
  无论是立法层面的建言献策,还是司法层面的诉讼突破,我们都可以看出包括慈善公益组织在内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上的“僵局”:一方面,现阶段部分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民间组织还不是很信任,抱有一种本能的警惕,不太放心民间组织的活动,不愿意承担“挂靠”的政治风险;另一方面,民间组织旺盛的生命力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受制于“双重管理体制”,不得不打擦边球,要么改换门庭,变身为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要么委曲求全,无奈沦为没有合法身份的“地下组织”。这种“僵局”的存在,不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不利于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治理中不可替代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和作用,更不利于在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双重转型的过程中,对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进行有效的整合,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满足他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多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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