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在华如何纳税?
王桦宇
【全文】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来华就业,外籍人员纳税问题越来越成为用人单位比较关注的问题。外籍人员在华纳税主要涉及是四个问题:一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二是
个人所得税法中外籍人员的纳税附加扣除标准(3200元)以及税总关于外籍人员部分所得(共五项)免税的问题,三是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纳税有关计征的三个通知规定,四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收入人员的纳税申报问题。2006年新《
个人所得税法》只对外籍人员征税标准扣除标准(3200元+1600元=4800元)有所影响,再就是去年实施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办法,其他变化不大。
一、《
个人所得税法》和《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一)《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
个人所得税法》第
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个人所得税法》第
6条第3款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