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涉及到复杂的法认识论问题及其在此问题下展开的法律哲学思想史之梳理,更具体与深入的可参见王旭:《法的有效性及其认识论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6年硕士论文。
何海波编著:《法治的脚步声——中国行政法大事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这里的一些代表作如黎国智的“加强行政法制建设是当务之急”、张尚鹜的“国家行政管理需要制度化法制化”、陶希晋的“在改革中尽快完成行政法”、姜明安的“健全行政法 完善社会主义法制”、陈天杰的“更新观念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等等,参见吉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编:《行政法论文选》,1988年。
Robert. Alexy, The Concept and Validity of Law , Clarendon press2002.pp.25..
Ibid,p.25.
何海波编著:《法治的脚步声——中国行政法大事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何海波:《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范式的变迁》,载应松年教授贺寿文集编辑委员会编:《行政法的中国之路——应松年教授七轶华诞贺寿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
如朱新力、宋华琳:《现代行政法学的建构与政府规制研究的兴起》,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5期;又如2006年开始的针对药品监管部门改革的研究,城管执法制度的研究,社会紧急情况下的行政应急机制的研究等等。
Peczenik,, Law and Reas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es1989,p.323.
卡尔·施密特:《论断与概念》,朱雁冰译,世纪集团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121页。
何海波编著:《法治的脚步声——中国行政法大事记(1978—200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卡尔·施密特:《论断与概念》,朱雁冰译,世纪集团出版社2006年版,第118页。
正如我们对《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评价,它首先是一种观念的革新,其次是一种切实的保障,没有这种立法定向的研究与实践,就无法产生直接改变社会的伟力。
魏德士:《法理学》,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4页及以下。
拉伦茨:《作为科学的法学之不可或缺性》,赵阳译,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1期。
A. Peczenik,A Theory of Legal Doctrine, Ratio Juris.Vol.14.No.1 March (2001).
沃尔夫、巴霍夫、斯托贝尔:《行政法》(第一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2页、第13页。
A .Peczenik,A Theory of Legal Doctrine, Ratio Juris.Vol.14.No.1 March (2001)
沃尔夫、巴霍夫、斯托贝尔:《行政法》(第一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3页。
典型如“郑松菊诉乐清民政局瑕疵婚姻登记案”,“吉某诉高沟镇政府违法为吉爱新进行婚姻侵犯其继承权案”,参见张树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件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案例第11。
A .Aarnio, Reason and Authority, Cambridge Press1997, p.75.
A .Peczenik, A Theory of Legal Doctrine, Ratio Juris.Vol.14.No.1 March (2001)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