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1993年11月3日)第二十三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3、《
民法通则》第
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第
八十九条到九十二对共的财产处理的相关规定。
七、对策及展望
我们都有知道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社会制度、文化道德和宗教信仰等影响,婚姻家庭制度也同样如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最高类型,经、它的建立和发展是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上各种原因,婚姻家庭制度在短短几十年内还不可能完美无缺,特别是事实婚姻这一现象,要从根本上杜绝它,还需要一个过程。为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打破传统的不登记结婚的婚姻观念,认真学习
婚姻法;(2)完善婚姻登记制度;(3)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与考核;(4)大力加强婚姻普法教育。只有这样,从别再到普遍,从全民意识整体的提高再到整个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代表着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方向,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未来的婚姻家庭不会完美。
【注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http://www.law-lib.com 2000-12-22——2000年12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