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实婚姻
苟亿强
【摘要】根据全国妇联就修《
婚姻法》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民众意愿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国仍有4%的人婚姻是由父母包办的:已婚而未办理登记的人占成年人总数的4.2%,占已婚者的4.6%,在农村,这种情况占到成年人总数的6.9%,占已婚者的7.5%,11%有人认为结婚没有必要登记,城市居民认为结婚不必登记的占6.1%,农村则高达5.9%。现行《
婚姻法》第
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以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事实婚姻待定如何?本文试着对事实婚姻的几个问题提出些见解。
【关键词】事实婚姻
【全文】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及特征
事实婚姻的概念在法理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另一种是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不具备;狭义的事实婚姻是指桑骂槐994年2 月1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也有学者这样对事实婚姻下定义,狭义的事实婚姻是形式婚姻的对称,因为形式婚姻包括法律与宗教婚姻两种,所以,狭义的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就是除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结婚以外,其它均为事实婚姻。不迂前一种比后一种更为标准,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现实生活中,我们应注意事实婚姻与姘居、通奸和重婚的区别。姘居是男女双方不以结为夫妻、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时间比通比通奸居住的时间要长;通奸是男女双方偶尔居住在一起的不法结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她)人登记结婚;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她)人登记结婚,但是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