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美国农业部工作人员超过10万人,2006年度预算为960亿美元。农业补贴对促进美国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施农业补贴政策方面,农业部内至少有3个行政局(农场服务局、海外农业局、风险管理办公室)和农业补贴有直接关系,2006年三局职员超过7千人。在具体实施上, 1933年正式注册成立包含在农场服务局内的“粮谷信用公司(CCC)”起重要作用。2002年美国联邦财政年度中,CCC对农产品的补贴及相关支出达279亿美元。该公司除有1亿美元的运作资金以外,还经过国会立法批准,每年可以在300亿美元的限额内直接向美国财政部借贷周转资金,作为执行农业部农民所得与价格支持政策而必须发给农民的补贴款。目前,在美国的主要农业生产县内,均有CCC公司的公务员就地提供服务,确保对农民补贴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我们不难发现,美国农业部实施的是一条线垂直领导,其机构十分庞大,对美国农民来说,绝不是天高皇帝(中央或联邦政府)远,皇帝就在家门口,在自己的钱包里。我们国家现在每年给农业经济所提供的大量补助,真正流到农民手中的多少呢?考虑到美国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之少,我国农民数量之多,两国政策执行方式上的差距真是惊人。
地方政府到底不同于执行部门,代表地方的利益并更容易产生自己独立的利益(分税制后更是如此),中央立法不执行,由各地方政府执行,在执行上,中央依赖于地方,这是中央政令不畅的重要原因。
中央政府缺少独立执行机构,也是我国中央集权的原因。中央政府没有独立执行其权能的手段,必须将地方政府征用为自己的下属执行机构,采用人事和财政上的控制手段,这造成中央集权,不能建立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财政上的控制手段同立法、司法上的控制手段截然不同,前者适合用来控制下属执行部门但不能用来控制一级政府,否则必定造成行政中央集权的弊端。中央政府颁布全国性的立法,地方政府必须遵守,中央立法机构可以否决地方立法机构的立法;法院虽然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但是适合调整中央与地方权限的法院,必然是中央系统法院,这也合乎事情的性质。采用立法和司法手段,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尽管中央占有更优势的地位,但是不会造成行政中央集权制,不会消灭地方自治。
中央受制于地方,地方也受制于中央,做事的时候两级政府很难行动,难以发挥“两个积极性”;而且,所有政府相互缠绕在一起,权威叠加,一个最小的乡官也代表了政权所有的权威,单个公民碰到政府的侵害,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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