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过民主和法治获得解放

  这种商谈论视角的道德观避免了霸权主义的普遍价值,坚持了程序主义的普遍价值。这种伦理观避免了相对主义的多元主义,维护了普遍主义前提下的多元主义。由此,普遍主义和相对主义以及一元论和多元论的对立得到了新的整合和超越。哈贝马斯并不满足于对这种理论的阐释,而是希望运用这种理论解决实践问题。在他看来,从主体互动角度产生的基本人权就具有道德向度的普适性,它们一旦在民主法治国的宪法中作为原则得以确立,特定国家就可以根据宪法原则包容伦理的多元主义。这就是“宪法爱国主义”的真谛,即道德普遍性与伦理特殊性的有机结合。循此思路,当今世界各国如能从商谈论的视角出发确认具有普适性的基本人权和宪法原则,它们在基本价值上就具有了共识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世界基本人权的价值就会得以形成和得到普遍确认。这种基本人权价值如欲获得可靠的保障和行动的力量,就需一部世界宪法对其加以确认,把它们在制度上建构成世界宪法的原则。为了确保世界宪法的实施,一个由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组成的统一的和强有力的世界政府就必不可少。为了使世界政府框架下的“人类法”具有充足的正当性和“世界法治”行之有效,就需要世界公民的积极政治参与,就需要充满活力的世界政治文化,就需要发达的全球公共领域。[20]这样,世界宪法原则的道德普遍主义与各国伦理政治的多元主义可以并行不悖,个人的共同体成员身份、国民身份与世界公民身份可以并行不悖,公民热爱自己的国家、拥护本国宪法与热爱人类和拥护世界宪法可以并行不悖。倘真能如此,全球化时代的种种重大问题和激烈冲突便会迎刃而解。当然,世界历史的未来之路未必会按照哈贝马斯的上述具体构想行进,通向世界大同的路径必然会艰难曲折,但是笔者晚近对于全球化进程总体趋势和未来走向的观察和思考,十分认可哈贝马斯“宪法爱国主义”概念中的高远立意和“世界政府”的宏伟构想。
  四、多余的话:对反思的反思与对批判的批判
  哈贝马斯的理论十分丰富和极其复杂,一篇导言远不能展示其全景和所有具体的内容。在正面描述了他的理论基本脉路之后,笔者尝试针对他的理论提出一些质疑,并就这种理论与“中国问题”的相关性发表浅见。
  正如任何过于慷慨的许诺不可轻信一样,我们对哈贝马斯所建构的缜密理论和所展现的乐观图景也需持有某种戒心。通常情况下,理论体系越是宏大和复杂就越脆弱,就像庞大的帝国和硕大的恐龙一样,只要一个环节出现了故障,其整体就可能坍塌。就哈贝马斯的理论而言,笔者不免存有以下疑问:在日常语言与交往理性之间是否存有无可争议的内在联系?即便答案是肯定的,情境化的语内力量是否可以在社会规范中释放出普适的效力?道德商谈的普遍化视角是否缺乏内在动因?交往理性商谈的预设前提和理想言谈情境的要求是否过高?他的理论是否对于理性概念的依赖和期望过高,而对于非理性的因素估计不足?他是否夸大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现代社会是否依靠系统自我观察、自我反思和自我调整的机制可以实现动态的自我整合和自我修复?他是否夸大了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之间的对立?两者之间是否可以在实践中实现互补?自由主义的路径是否不仅仅是一种歧途而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在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表现主义三位一体的时代,露(路)透社的靓妹和发(法)新社的帅哥都义无反顾地陶醉于时尚传销和感观炒股,美帘(联)社的绝望主妇在重新遭遇激情的廊桥遗梦中,正把辩证统一的绝对精神一分为二,而得(德)薪(新)社的白领老公则在为收入而斗争的壮举中,成功地把唯“物”主义和唯“薪”主义合二而一……凡此种种似乎都表明,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对舒适、休闲和自我表现的追逐中随风飘散,当此之际,如何能够激活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激发公民争取解放的斗志?以大众传媒为重心的公共领域充斥着意识形态的洗脑话语,飞舞着铺天盖地的广告诱饵,泛滥着传播八卦趣闻的小道消息和宣泄情欲的污言秽语,它又为健康的商谈、理性的沟通和良性的互动留下多少空间?在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双重宰制下,生活世界是否能够实现交往理性的翻身与反转?这即便可能,生活世界是否自身又会蜕变为一个由规训打造成的权力魔阵?面对全球化与地方化、趋同与趋异、分化与反分化、制度化与反制度化以及冲突与和解中的复杂局面和悖论情势,人类是否能够通过改变元代码而找到永久和平之路并进而实现世界大同的理想? 此外,哈贝马斯的理体系过于复杂,缺乏概括;论证过于繁复,缺乏提炼;基本概念难于理解,核心思想不易把握。这一切不仅导致了读者对文本的诸多歧义和种种误解,影响了他的理论和思想的传播,而且对于重视日常语言、强调互动理解和倡导协商与沟通的作者本人来说,是否构成一个不大不小的反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