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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政治意义

法治的政治意义


胡水君


【全文】
  法治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是遭受道德贬抑的政治话语。然而,时至今日,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全球,法治越来越成为一种时代潮流和世界共识。法治境遇的古今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现代政治的成长和成熟。现代政治不是专制的或仁慈的君主政治,而是理性的民主政治。这一政治在性质上决定了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和制度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导作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正式提出十年后,我们特别有必要回过头去进一步思考和明确法治的政治意义。
  从发展背景看,法治作为政治方略提上中国历史进程,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文革”等政治动荡践踏法制的反思、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目标等有着较为明显的联系,由此,大体可以从人民主权、国家政制、社会发展、个人道德四个方面来审视和分析法治的政治意义。
  一、法治是实现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理性方式。现代法治与古代法治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民主政制。中国古代有通过施行仁政获得政治认同的民本治道,但长期缺乏民主政制。这不仅造就了长期重视民本而忽视民主的价值偏颇,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一治一乱”、“一离一合” 的循环往复。克服传统治国方式的不足,首先在于建立和完善民主政制。民主政制下的政治不是把国家和天下寄托于一人、受制于一人的政治,而是以法律确立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并设定稳固政治架构以求长远发展、开万世太平的政治。因此,民主政治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律在政制设定以及政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宪法和法律对政治的基础作用在于,使各种政治活动依照既定的规范统一在国家体制下以理性有序的方式开展。就此而言,从政治组织的角度看,法治可谓执政党合法融入国家体制进而从国家层面获得执政权威的理性方式。同时,民主政制下的政治也不是大打大砸、恣肆妄为的政治,而是一种以理性方式开展政治活动的政治。大打大砸、恣肆妄为的政治只会导致人身财产无从保障、社会混乱不堪的状态,这有违民主的初衷和理想。欲求平稳有序地持久开展,人民民主政治必须诉诸理性方式和法律制度形式。就此而言,民主与现代法治、制度形式是不可分的。民主是法治中的民主,法治是民主下的法治。或者说,依法治国是人民民主政治的制度形式和理性方式,是现代民主政制下的安邦定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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