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革命与革命中的人权
黄金荣
【全文】
那些所谓的人权成就了一场灾难。[1](P72)
——埃德蒙•柏克
法国大革命是人类历史上一场名副其实的人权革命,法国大革命中一系列人权原则的提出无疑标志着世界范围内人权运动的真正开始。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国大革命本身也以血腥侵犯人权而著称,人权的革命与革命中的人权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可以说,大革命时期的人权理论和实践一开始就展现了蕴含在人权概念中的超验与经验、普遍性与特殊性、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内在矛盾,而这种矛盾性又典型地体现在大革命的领袖人物之一——罗伯斯比尔身上。罗伯斯比尔的人权观既代表了大革命时期人权思想所能达到的历史高峰,同时也体现了人权现实化过程中存在的巨大危险。
一、公民人权对抗专制权力
法国大革命因1789年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而在世界人权发展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这份可以称为18世纪的世界人权宣言文件,以全人类的名义宣布了所有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它不仅论证了人权观念的必要性,颂扬了人权能起的巨大作用,而且阐明了人权的一系列具体内容以及保障人权实现的分权原则和法制原则,《人权宣言》展现给人们的完全是一幅尊重人权、实行民主和厉行法治的完美图景。但是如果一提起雅各宾专政和罗伯斯比尔,引起人们联想的却可能只是一个血流成河、人权受到践踏的恐怖景象。雅各宾专政和罗伯斯比尔后来被共产主义运动所推崇和效仿,这更加深了人们对罗伯斯比尔实行专制恐怖统治的不良印象,似乎罗伯斯比尔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人权屠夫。但是如果细读罗伯斯比尔的著作,我们却会发现,他不仅不仇视人权,他的思想反而处处充满了可贵的人权精神。罗伯斯比尔在对人权性质、政府权力、出版自由、人道主义等问题上的观点充分反映了他在人权问题上的真知灼见。
罗伯斯比尔认识到人权的作用就在于让人民“能够不断地以人权来对抗破坏这种权利的侵害行为。”[2](P51)他强调人权原则的终极性,认为人权应该成为衡量一切法律正义与否的最终标准,“凡是侵害不可剥夺人权的法律,按其本质来说都是非正义的和暴虐的:它不是法律”。[2](P137)在其发表的一系列演讲中,他不仅重申了1789年《人权宣言》中的人权精神,而且对人权提出了许多进一步的主张。在1789年《人权宣言》的基础上,他自己甚至还重新起草了一份新的人权宣言,这份宣言后来成为法国1793年人权宣言的蓝本。
罗伯斯比尔将政府权力视为侵害人权可能的最大敌人,因此极力主张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他认为社会灾难从来不是来自人民,而是来自政府;当政府违反人民的权利时,起义就成为人民最神圣的义务。因此他认为赋予政府必要的力量以使公民永远尊重公民权利,并且要使政府永远不能侵害这种权利是摆在立法者面前的双重任务。为此,任何
宪法的第一项任务应该是保护社会的和个人的自由,使其不受政府本身的侵害。在罗伯斯比尔看来,政府具有的“恶”性真是本性难移,即使革命建立了共和制,也仍然不能改变人民代表们倾向于蜕化变节的本性,所以应该通过各种方法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首先一点,他主张通过民主的方法对人民委任的一切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人民有权听取他们的报告并且罢免他们;其次,他主张通过建立三权分立和防止个人兼职等制度分散政府权力,并且通过限制公职人员的任职期限来防止权力的腐败;第三,罗伯斯比尔进一步呼吁尽量减少政府权力,“要把当然不属于社会权力以内的一切事情交给个人自由处理,这样就使野心和专横少得到一些养料。”[2](P147)罗伯斯比尔甚至将以前各国政府对个人力求多管的做法称为是患了“狂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