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世间美好秩序安排的追问,均是通过语言的形式表述出来。任何一个怀抱对理想的人生幸福追求信念的人们均应对语言怀抱充分的激情,通过语言追问法律的意义是法律人的学术使命。法国哲学家亨利•柏格森对生命曾经这样感叹:“我们的世界象广阔的街道,我们人类是大道上的过客,奔的,走的,步行的,骑马的,仿佛是驿使或仆奴”。[31]面对语言和法律这样的学术使命,我宁愿做它的驿使或仆奴。
科因特曾经说过,“我们的认识乃片段,我们的预言乃片面,而每当完美来临,一切片段都归于消散。……现在我们仿佛透过镜子,在模糊的轮廊中透视,但是我们能够由感知向感知。现在我片面认识,但我能一一认识,恰如我被人知。”但愿自己的这种法律语言观能够由感知走向感知,也但愿能被人所知,并深情地期待一种对话。最后,我仍然重复着前面凯利那句话,坦白自己对语言的激情,“时间无情,于勇士、常人皆然,它的面目漠然,欲成为优雅之士,惟有崇拜语言并获得救赎,人因之而得以生存。”
【参考文献】[1][古希腊]伊索:《伊索寓言全集》,李汝仪、李怡萱译,译林出版社,第65页。 [2][德] 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孙世彦,姚建宗译,清华大学出版社,第140页。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涛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页。 [4] 何主宇:《最新法律专业英语》,机构工业出版社,第1页。 [5][美]霍贝尔:《初民社会的法律》,周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79页。 [6][英]梅英:《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页。 [7][英]梅英:《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页。” [8][英]梅英:《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8页。 [9][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孙世彦,姚建宗译,清华大学出版社,第136页。 [10][日]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56页。 [11][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孙世彦,姚建宗译,清华大学出版社,第141页。 [12][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第169页。 [13][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第169页。 [14][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孙世彦,姚建宗译,清华大学出版社,第146页。 [15][德]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0页。 [16][德]阿图尔·考夫曼:《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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