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语言与法律的关系——通过语言追问法律的意义
王国龙
【摘要】语言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对于以法律为业的法律人而言,通过语言追问法律及其意义乃是法律人的学术使命。人类法律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运用语言追问法律意义的历史。语言对法律思维有深层的影响,法律思维必须依赖语言尤其是法律语言。对于一生欲治法学的人们来说,欲治法学必先治语言学。从语言和语言学角度来思考法律乃至人生意义,是我们的一生追求。
【关键词】语言;法律;法律的语言叙事
【全文】
一、引言
古希腊的《伊索寓言》中讲了这样的一个故事:宙斯在创造世界的时候率先创造出来的是鸟兽,这些鸟兽有的被赋予力量,有的被赋予速度,还有的被安了一对翅膀。而人被造出来时却赤裸裸的一无所有,于是对神暴怒道:“惟独我没有得到你的恩赐。”宙斯回答说:“你忽视了我赋予你的才能,按说你受益最多,因为你会说话。语言禀赋使神和人无所不能,任凭鸟兽气力再大,速度再快,也只能甘拜下风。”[1]
上帝与稚各和摩西的交易中也有同样的一点,但是倒了过来:上帝将不给出他的名字,他将不会被把握或被控制。基于同样原因,罗马众神之首领的名字也是一个秘密。在《奥德赛》中,当波利菲墨斯(Polyphemus)对奥德赛说“告诉我你的名字”并且得到“我的名字是无名氏,因为每个人都叫我无名氏”时,以及在理查德•瓦格纳的《尼伯龙根的指环》中说“不要问我或自己担忧我从哪儿来,我的名字和性格是什么”时,我们可以发现同样的观念。[2]人类只有充分明白语言禀赋的价值,生命之旅才能光风无限。其实,语言不仅使得人类成为万物之灵,赋予他通向理想和现实的路径,甚至可以说,语言就是世界,世界乃是存在于语言及其意义之中。语言形塑真实,任何语言均包含一定的对真实的理解或者世界图像,谁有语言,谁就有世界。语言就是世界,世界只有透过语言而不能外在于语言而存在。透过语言,人类不仅能够描述世界、改变世界,而且取得了与他人交往沟通的能力。同时,“人又是一种政治的动物”,[3]必须要过共同体的生活,人与人的交往沟通能力所结成的生活共同体内在地需要共同生活的规则,作为共同体生活规则之一的法律自然就产生了。透过语言,人类不仅取得与他人沟通的能力,也因此学会了在共同体中所决定的共同生活的规则。法律是世界的一部分,但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也是一个“世界”,故而作为法律的“世界”也存在于语言之中,由语言建构出来。人们进行的法律思维,无论是分析法律的意义,探索法律的精神,考量恶法或是良法,还是人们根据法律界分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和实现,对被破坏的法律关系进行救济,实质上都是在进行关于法律的叙事和根据法律的叙事。总而言之,我们对法律的意义追问均必须透过语言,否则它就无法被我们所知晓。本文站在语言的平台上探索语言对法律的影响和意义,分析法律思维对于语言的依赖,试图阐明个人的一种法律语言观,并昭示通过语言追问法律的意义是法律人的学术使命的命题,谋求语言与法律的深层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