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国传统文化和渐进式制度变迁
何东霞
【摘要】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立法进程作为中国渐进式制度变迁的一个案例,本文从中国农耕社会的习俗、双重制度规则、传统价值观念和放任的小农经济等方面剖析我国制度变迁渐进性特征背后的历史文化背景,从制度与文化的渊源关系出发,论证了正式制度变迁受到的惯例、习俗和价值观念这些非正式制度限制,从一个新的角度解释了不同国度和民族制度的差异性。
【关键词】渐进式制度变迁;传统文化;
物权法;产权
【全文】
物权法从起草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6审通过经历了长达13年的时间[1],创下中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物权法起草动议于上世纪90年代初;2002年12月,其一审稿作为民法草案的一部分,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以后4年间历经6次审议,并且伴随数次
物权法是姓“社”还是姓“资”、
物权法是否“挑战”
宪法、
物权法是保护既得利益还是保护弱势群体等一系列全社会范围的大讨论。
物权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如此特殊,如果我们把它看作我国渐进式制度变迁的一个案例,仅仅用一般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或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是不够的。今天是久远历史延续性的结果,引入中国传统文化这个重要因素,透过这扇经济学家较少开启的门窗,将对中国制度变迁特征有一个新的认识。
一、农耕社会与制度变迁的渐进性
新转轨经济学代表人物罗兰德(Roland,2004)把制度区分为“渐进式”制度和“快进式”制度,并认为文化作为“渐进式”制度的典型,包括价值、信念和社会规范在内,与技术和科学知识进步一样在理解经济增长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制度移植的困难在于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的习惯和观念对新规制的认可和学习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同时,政治体制可顷刻变更,但文化的演进却是缓慢而非人为可操控的[1]。